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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6-21 生效日期: 1992-06-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保发字[1992]221号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物价局印发的《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京劳培发字(1991)23号)规定,现对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经市劳动局审定批准从事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严格贯彻本通知的规定精神,不得擅自提高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和增收其他费用。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每人2元收取报名费,其余费用收取标准见附件一、二。
  三、考核不及格的学员,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前,应重新交纳考核费。
  四、本通知所规定的培训、考核费和其他费用,为最高限额,各培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或减少收费。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市劳动局直接组织,并收取考核费、教材、考核大纲、表格和证件制作费。
  六、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的学员,须由所在单位组织到区、县级以上的医疗单位,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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