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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外埠施工企业缴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10 生效日期: 1995-04-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5]77号
关于外埠施工企业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关于“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精神,外埠施工企业,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在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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