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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停止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08 生效日期: 1994-09-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管发字[1994]502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通知》(劳办险字(1992)1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筹发字(1992)705号)有关精神,现就停止使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1994年9月15日起,本市用工单位从社会上招收录用职工和办理招用城镇临时工录用手续时,停止使用原劳动人事部制发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市劳动局制发的《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对1986年10月1日,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使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手册》和1989年1月1日按照实行《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来,企业招用城镇临时工统一使用的《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手册》中记载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和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情况,按照《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九条和《关于使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第二条的有关规定,做好使用新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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