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审批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12-11 生效日期: 1991-12-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199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
  为使本市审批全民所有制企业工作逐步规范化,现对今后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审批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全民所有制企业,凡属需要增加劳动工资指标的,市属企业由各主管局、总公司报市计委审批,区、县属企业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审批;不涉及新增劳动工资指标的,市属企业由主管部门商市计委审批,区、县属企业由区、县计委报市计委审批。
  二、设立大型综合性的和对本市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公司,跨地区、跨部门的公司(企业集团),以及在各区、县、局、总公司内组织的企业集团,由市计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各级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还需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三、凡涉及变更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要经市计委审核批准。企业、事业单位合并或企业、事业单位类别变更,由市计委、市编办审批。
  四、新成立的公司(含不称公司的企业),不得具(兼)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个别确有特殊需要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87]27号文件、京政办发[1988]77号文件中“对新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如不涉及增加全民所有制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可先发照,后补市计委批件”的规定停止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