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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7-10 生效日期: 1985-07-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市税二[1985]468号
现将财政部[1985]财税字第143号《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转发给你们。对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须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报市税务局批准后方可给予减免税照顾。
以上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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