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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松香市场统一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5-10 生效日期: 1991-06-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计委
发布文号:
  松香是国家计划调拨的二类工业生产资料,属于林业部部管产品,有我市轻工、化工、军工和医药等行业生产所需的重要原料。
  我市生产所需松香全部由外埠调入,本市市场由市林业局所属市林工商公司统一经营,市场没有发生过问题。最近,林业部、铁道部和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香运输管理的复函〉的联合通知》,为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松香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第一,我市所需松香,继续由北京市林工商公司统一组织进货,负责供应,其它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能到产地收购、调拨。
  第二,加强松香计划管理。我市轻工、化工、商业等部门所需松香,每年应向市林工商公司提报计划,市林工商公司与用户签订合同,并按国家分配计划做好货源调拨和供应工作。
  第三,加强松香调出调入的管理。凡到火车站提取调入松香时,必须持有“北京市松香提货证明”(票样附后),铁路部门凭此证明办理交货手续。“提货证明”到市林业局经贸处办理。凡需调出我市的松香,也必须到市林业局经贸处办理“部发外运证明”,铁路部门凭此方可承运。如发现非法经营和投机倒把的,铁路部门应提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第四,加强松香到货车站的计划管理。市林业局积极协助铁路部门做好松香接货工作,每年一月初由市林工商公司北京铁路分局提报年度松香到货车站计划。凡出现非指定车站到货时,由铁路部门及时通知市林工商公司(地址:西城区北三环中路19号,邮政编码:100029,电话:2013339-228),办理接货手续。
  第五,松节油是松香的联产品,为加强这一产品的行业管理,今后,凡进出我市松节油的管理办法也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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