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0-06-18 生效日期: 1990-06-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90]京成教社字008号

各区、县成人教育局,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各委、办、局 (总公司)教育处,各广告经营单位,各级各类院校:
   现将《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O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对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确保办学质量,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作如下规定:
  一、凡社会力量办学利用下列媒体刊播招生广告的,均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1.利用报纸、期刊等刊登招生广告;
  2.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录相等播映招生广告;
  3.利用其他媒介或形式刊播、设置、张贴、散发招生广告。

  二、招生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招生广告内容的审批机关是成人教育局。

  三、刊播招生广告的学校,其审批手续一般按市、区(县)两级管理的原则办理。外省、市学校(班)在京刊播招生广告,必须经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审批;凡举办高等层次长学制(一年以上)的面授班及各类型、层次的函授、广播、电视班,其招生广告按隶属关系经区(县)成人教育局审核后,报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审批。

  四、刊播招生广告的学校,需填报由北京市成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式样附后)一式三份(广告经营单位、审批单位、办学单位各一份),同时上报招生快讯、教材。实用技术类(不含致富信息类)专业需出示其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明,待成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指定的广告经营单位或指定的范围内刊播。

  五、招生广告内容必须对学校招生专业、培养目标、招生对象、收费标准、颁发学习证明等作出说明。

  六、申请刊播招生广告的学校应向广告经营单位提交有关证明:
  1.由成人教育局颁发的《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复印件。
  2.《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审批表》。
  3.学校的介绍信及办理人的身份证件。
  4.含实用技术类(不含致富信息类)的专业(班),出具该技术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七、广告经营单位应按“审批表”批准的广告内容设计、制作、刊播广告,广告批准号必须列入宣传内容刊播。“审批表”应立案存档一年备查。

  八、经批准刊播的招生广告,如发现广告的内容有问题,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通知广告经营单位停止刊播。

  九、对违反本规定的招生广告,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厂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十、本规定由北京市成人教育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一九九O年六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