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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0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5 生效日期: 2002-01-05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审计厅《关于200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从审计结果报告看,我区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财经政策、法规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问题还很严重,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报告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整改,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强化审计监督机制,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肃财经纪律,决不姑息迁就。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五日 
 
 
关于200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根据《审计法》和《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2月至5月,自治区审计厅对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财政厅具体组织执行区本级预算情况、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区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区本级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同时还对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退耕还林及交通规费等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机构改革中撤并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处置情况进行了审计。在自治区财政、税务、国库及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审计任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计1999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 
  2000年自治区审计厅《关于199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要求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按审计决定,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从本次审计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单位都能按审计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治区财政厅针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预算编制不明细、批复不及时、不完整、年终超预算追加支出预算以及业务处室专户占压国库资金等问题,结合财政预算制度和政府机构两项改革,积极研究部署我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目前,已经实现了预算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管理相分离,这对进一步强化预算资金和预算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对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不到位和业务处延压、滞拨中央专项资金问题_财政厅认真落实中央积极财政政策,合理有效地调度资金,加强管理,使滞拨延压中央专项资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加大国债资金拨付力度,剔除当年中央财政迟拨资金因素,年末国债资金余额为9,293万元,比1999年减少24,298万元,基本保证了国债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对未及时收缴自治区地矿厅矿产资源费收入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未缴本级财政专户3,226.5万元的问题,财政厅已于当年全部收缴财政。对部分地、县财政截留区本级财政收入问题,财政厅给予了高度重视,在今年初的财政工作会议上对这种错误做法提出了严厉批评,并在全区财政系统通报了对库车县截留自治区收入的处理情况,要求各地坚决纠正侵占截留区级财政收入问题。同时,还进一步加强财税库对帐工作,建立了抵扣补助款和区级收入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初步形成了区级收入的监督制约机制。 
  自治区地税局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执行税收政策情况明显好转,越权减免税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审计查出违纪事项、金额等明显减少;对审计提出加大清欠力度,清缴企业欠税,降低欠税率的建议,地税局专门召开税企双方座谈会并邀请审计厅共同研究制定了清欠措施;地税系统经费提退行为不断规范,区地税局专门成立内部审计处,通过开展经常性内部审计,加强了对经费提退情况的监督管理;地县税务部门税款入库级次的准确性明显提高,全区普遍存在的混淆预算级次,截留区级税收收入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有效控制,区本级收入大幅度增加;税收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稽查税收入库率明显提高。 
  自治区国库进一步严格国库监管,规范会计核算,收入报解混库现象得到较好纠正,对预算资金收纳,拨付多环节、多层次,在途时间长,影响资金效益问题,国库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对区级非税性收入采取通过联行直接与交款单位开户行进行票据交换,提高了收入入库的及时性;对违反规定办理收入退库问题,区国库进一步严格了收入退库审批手续,切实加强了审核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厅落实审计决定,协助划缴应缴区级财政的违纪罚没款1,100万元。 
  自治区各预算单位也十分重视整改工作,许多部门领导亲自督促建章建制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对审计查出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未交财政,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等问题基本都已纠正。自治区民政厅应交财政38.1万元规费收入已在2000年上交国库,新疆医科大学等8个单位应缴未缴预算外收入903万元也已及时上缴财政专户,自治区外经贸厅私设“小金库”资金和违规自行收费收入41.4万元已按审计决定收缴财政,并且已经停止了自定收费项目。自治区外办和自治区旅游局将专项资金公款储蓄2,648万元也已于当年收回机关财务。 
  二、200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2000年,自治区财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安排收入预算,首次将交通规费纳入预算,支出预算坚持“保工资、保改革、保稳定、保运转”的分配原则,并通过完善预算外资金收支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预算执行中,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组织收入,实现中央“两税”69.19亿元,其中:上划中央两税53.92亿元,比上年增收6.44亿元。预算支出和资金调度在确保行政机关人员工资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了“人事部门定员定资、财政部门拨付资金、银行代发工资”的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办法,当年核准发放区本级行政单位人员工资116,286万元。同时,结合统发工资,弥补困难地区财力缺口达4亿多元,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统发工资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强财政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当年申报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达86个,完成采购111次,采购金额6,337.56万元,资金节约率达6.11%。积极筹措资金,为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有碍深化改革和新疆开发的现行财税政策法规及自治区行政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总的看,较好的完成了自治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任务,全年完成本级财政收入49,777万元,完成预算的147.85%,完成财政支出644,598万元,完成预算的70.73%,当年财政净结余为赤字66,230万元。 
  其它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继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预算外资金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积极实行预算内外捆绑式综合预算,2000年按照“以收定支,留有余地”的原则,对区本级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调剂使用,当年通过抵顶84个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实现调剂收入达1,115.84万元,用于弥补8个单位经费支出348.85万元,捆绑预算对缓解财政资金困难,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自治区地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税收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进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加强税收稽查力度,采取税源动态分析、源泉监控等有效措施,圆满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税收计划和增收目标,为缓解全区财政困难,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年组织入库各项税收及附加收入51.6亿元,较上年增收5.万亿元,增长11.62%。 
  自治区国库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强化国库基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财政资金的收纳、划解、支拨任务,为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系有效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收纳财政预算收入128.88亿元,监督拨付财政支出126.61亿元。 
  自治区各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有了显著进步,一级预算单位的财经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自觉遵守财经法纪的观念和意识进一步增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审计结果表明,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总的情况是好的,圆满完成了当年的预算收支任务,财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有力地支持了自治区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但是通过审计,我们发现2000年区本级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许多不符合《预算法》和财政制度规定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和制定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财政厅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 
  至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年度预算执行中未批复、下达部门支出预算。2000年,自治区人大批准的区本级一般支出预算为312,400万元,按照《预算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应当在30日内将人大批准的支出预算批复本级各部门,实际自治区财政总预算分别于当年5月、10月、11月才下达至业务处支出预算272,489万元,占支出预算312,44万元的87.22%。而财政厅各业务处当年始终未向部门单位批复总预算下达的支出预算数,只是在年终12月与总预算对帐后,以预算支出的实际执行数批复了部门预算,事实上造成2000年度区本级预算管理无部门支出预算。上述预算管理行为,不仅违反了《预算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导致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安排和拨款相脱节,管理趋于失控。具体表现为:一是总预算全年下达安排业务处支出预算总额,年末对帐不清。二是业务处实际援款支出与预算安排指标在类别和款项上出现较大差异,有6类支出有拨款无指标达3,758.7万元,10类支出有指标无拨款达12,034万元。三是超预算多拨教委、煤炭厅、人大办公厅、体委等7个单位预算资金309万元,年终对帐挂往来。四是超预算追加安排支出预算10,173万元。2000年区本级财政经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年初一般支出预算312,400万元,当年9月报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追加支出预算30,000万元,中央结算1999年补助财力安排支出2,741万元,全年区本级累计一般支出预算总额为348,141万元,而总预算通过年初预算分配和执行中调整追加,全年累计分配安排支出预算达358,314万元,超过人大全年批准数10,173万元。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财政厅要加快实施部门预算,从机制上规范预算管理,对多拨部门单位的资金要在今年抵顶拨款,同时,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人大批准的预算办理预算事项,杜绝超预算安排追加支出预算问题的再次发生。 
  2.年终决算多列结转下年支出131,250万元,造成当年预算执行结果不实。2000年本级支出预算最后调整数为807,836.7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数为644,598万元,年终支出预算结余为163,238.7万元。当年财政总预算实际列报结转下年支出250,615万元,其中:结转各业务处有预算、有项目的支出预算结余为119,365万元,多列无项目、无预算支出结余87,376.30万元。 
  以上做法违反了财政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不得虚列结转支出的规定,影响了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真实性。财政厅应在2001年对以上结转支出进行清理,并向自治区人大报告决算时进行报告。 
  3.违反规定,自行行文扩大地税经费提退范围。1998年财政厅在地税部门已实行过渡性退税计提经费的基础上,下发文件要求各地财政对地税部门稽查办案经费按稽查税款10%的比例通过预算支出安排拨付。这对改善地税部门办公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税收征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审计情况看,由于同级财政不易掌握税收稽查经费计提基数的真实性,造成财政多投稽查经费现象较为普遍。对此问题财政厅研究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在2001年以新财预字(17)号文进一步放宽政策,将原文件规定的“通过支出,由财政预算安排拨付”改为“由地税部门自行退库提取”。这不仅违反了《预算法》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项目,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的规定,不利于各地财政监督规范地税部门的经费提退行为,而且严重影响了各地实现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财政厅应重新发文纠正上述错误规定,严格收入退库的监督管理,规范退库行为,确保各级财政收入真实、准确。 
  至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1.应缴预算收入未及时收缴入库,影响当年财政收入10,668万元。其中:(1)2000年区财政厅将乌鲁木齐市上缴的应纳入自治区本级预算收入管理的南门体育馆整体拍卖土地出让金收入10,000万元,转入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2)2000年度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区外办、公安交警总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将收取的应缴财政预算收入168万元,按预算外资金缴入财政厅预算外专户。由于财政监缴不严,未及时作预算收入划转国库,直至2001年2月才清理缴库,造成当年财政决算少报预算收入。(3)2000年,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当年新疆天山毛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上缴的改制前企业利润500万元,未按规定作预算收入及时上交财政预算。 
  上述问题违反了《预算法》“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的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和拖欠预算收入”的规定。财政厅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收入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对目前尚未缴库的10,500万元预算收入,要在2001年底以前清理收缴入库。 
  2.区本级收入监管不严,措施不力,流失问题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本级预算收人始终是财政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去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通过财政、审计、国库部门的通力合作,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地、县地税部门混库侵占自治区参与分成的“原油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共享收入的问题逐步减少,区本级收入明显增加。但是地县财政及部分预算单位截留侵占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和非税性收入问题仍然相当普遍,结合今年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我们对喀什本级和六县2000年度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查出喀什地区本级和六县财政及部门单位截留侵占应缴自治区级行政性收费、罚没款、企业所得税等预算(基金)收入达2,123万元。这部分收入除被执收单位坐支使用外,大部分被地县财政分配使用。 
  以上问题严重违反了国务院《预算法实施条例》“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正常运行。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经下达审计决定全额收缴自治区财政,同时,自治区财政要尽快研究制定区级财政收入监督收缴管理办法,严格纪律,加强监管和督促检查,杜绝此类问题的继续发生。 
  3.收入代解制度不健全,监缴不严,代理银行延压预算资金,造成当年预算收入短收432.95万元。2000年财政厅通过实行罚没收入“罚缴分离”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明德路分理处和农业银行钱塘江分理处设立预算收人代解户,委托其办理区本级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代收代缴业务。由于制度尚不完善,加之督缴不力,当年两银行收纳民政厅、贸易厅、公安厅及交警总队、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局等25个执收单位预算收入9,560.5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划转国库,其中:工行明德路分理处当年收纳预算收入9,35862万元,全年累计划转国库9,12761万元,年末代解户仍占压应缴国库预算收入231.01万元;农行钱塘江分理处当年收纳预算收入201.94万元,至年末未划缴国库。 
  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专业银行办理国库经收业务的管理办法》“国库收纳的各级预算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的规定。财政厅要在2001年底以前将上述预算收入督缴入库,同时,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委托银行代解收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4.预算外调剂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脱离预算监督。1998年自治区财政厅颁布实施了《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外资金捆绑使用支出预算编制试行办法》,但实际未能严格按《办法》规定执行,主要是未将直接抵扣单位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而是缴存综合处专户,由财政厅另行安排使用。2000年通过直接抵扣单位预算外收入,实现预算外调剂收入1,115.8万元,加上年结余2,084.2万元,收入累计3,22万元,当年上缴总预算安排支出630万元,财政厅自行安排拨付人事厅、公安厅、政府办公厅等单位各项支出348.8万元,年末尚结余2,221.15万元。由此造成抵顶预算外收入2,570万元,不能全面反映为当年预算内可分配财力。同时,因财力脱离预算管理,其相应支出也无法通过,总预算按《预算法》规定程序报经人大批准,形成无预算支出348.85万元。财政厅应纠正这种错误做法,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结余资金2,221.15万元要在2001年调入预算。 
  5.年终决算列报未拨付用款单位资金16,650.96万元;影响了财政支出的真实性。具体包括: 
  (1)2000年8月总预算将中央财政结算补助我区网络建设款1,300万元,以拨作支转入预算处罚没款票据产,预算处于12月以财政信息化建设名义转入本处掌管的周转金暂存款帐户挂帐(中央结算单未注明属财政网络建设),至审计期尚未支付使用,造成当年决算多列支出。 
  (2)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余38.862万元未及时清理收回冲减当年预算支出。2000年总预算拨付政府采购中心用于自治区高级法院、兵团法院及检察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教委、煤炭厅、党委办公厅等9个单位政府采购资金1,003万元,当年政府采购中心实际完成采购61438万元,结余资金388.62万元年末仍结存在采购中心。 
  (3)以拨作支列报部分业务处尚未拨付预算单位的事业费和其他专项经费,造成当年决算多列支出14,96234万元。其中:总预算以拨作支转入预算处新增扶贫资金28,880万元,当年实际拨付用款单位23,479万元,年未结存5,401万元;转入商贸处外贸企业出口贴息、出口粮食亏损补贴、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商贸事业费4,610.86万元,当年实际拨付用款单位582.11万元,年末结存4,02875万元;转入工交处特困企业贴息资金、工交培训费558万元,当年未支用;转入原基建处矿产资源补偿费5,760万元,当年实际拨付用款单位1,849.41万元,年末结存3,910.59万元(含转入本处经费户360万元);转入农财处农财研究会支农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林水事业费635万元,综合处国债兑付经费109万元,外经处旅游发展资金、外资事业费320万元,当年均未支用,实际都已列报支出。 
  上述按年度预算数将预算资金以拨作支转存业务处专户的做法不符合《预算法》“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会计数字为准”规定。影响了当年决算支出的真实性。财政厅应加强对预算支出的审核监督,严格支出列报制度,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以上结存在各业务处的预算资金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至2001年底仍有结余的要全额缴回国库。 
  6.违反规定转存预算资金刀,331.7万元。其中:2000年12月总预算将国库资金以预算暂付形式转出国库,存入工商银行明德路支行20,000万元,至审计期尚未收回;2000年12月原基建处将中央财政下拨的国债无偿资金从市工商银行国债无偿户转存区分行一般性存款户10,000万元,于7天后转回原帐户;2000年底,总预算将多拨公安厅、国资局、旅游局财政预算资金1,331.7万元以已预拨经费形式挂帐处理。 
  上述做法违反了《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办理拨款必须以预算为准、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的规定。财政厅要在2001年10月底前将以上资金收回国库,今后要切实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7.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115.6万元。其中:(1)2000年3月总预算改变年初预算预备费安排的救灾专项资金1,500万元,拨付用于自治区民政厅办公楼基建。同时,为保证救灾资金拨付到位,财政厅将民政厅缴存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1998年民政部返还我区社会捐赠救灾款1,500万元,转入财政厅农财处用于救灾专项支出;(2)2000年9月预算处将专户管理的以工代赈资金转入周转金暂存户用于本处业务费开支7万元。(3)2000年12月原基建处将财政预算安排地方基建资金依据自治区基建计划拨付区计委用于中国西部国际商贸中心可行性研究课题费、《十五规划》讨论会会议费及编制费129万元;(4)2000年11月原基建处将中央财政下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转入本处业务经费专户750万元,当年拨付各地财政局基建科292万元,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及基建审核中心开办费。(5)2000年工交处将技术改造专项基金拨付自治区经贸委用于调研经费和补助工作经费264万元;(6)2000年社保处将养老保险金拨付自治区劳动厅用于《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印刷费417万元;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转借昌吉化肥厂用于破产清算经费48.6万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预算法实施条例》“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特别是基建处、预算处用地方预算基建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以工代赈资金用于计委和本处经费支出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此,自治区财政厅要引起高度重视,对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要进行认真清理,该收回的要在2001年底以前清理收回,该抵拨经费的要抵拨其经费拨款。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专款专用规定,保证专项资金有效发挥使用效益。 
  8.财政专户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未纳入预算6,825.96万元,并由业务处自行安排使用1,148.42万元。其中:(1)预算处专户储存的以工代赈、扶贫等预算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2,277.33万元,当年预算处拨付自治区扶贫办专家论证考察费30万元。(2)商贸处专户资金累计存款利息收入3,423.28万元,当年商贸处安排支出1,118.42万元,其中:转增粮食专项资金498.18万元,拨付各地财政局商贸事业费475万元,拨付自治区统计局棉花研究课题费、农机总站和贸促会经费以及外经贸、供销系统学校经费共计111万元,用于本处购置软件、会议接待、车辆等费用34.24万元。(3)基建处、农财处等5个处专户利息425.88万元,转入本金。(4)财政预算外专户累计存款利息收入692.68万元,当年未支用。 
  以上财政预算资金由于转入专户储存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和分配使用,财政厅自行管理和分配使用的做法是错误的,财政厅要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程中,结合清理业务处专户资金一并清理这部分利息收入,纳入预算统一分配管理。 
  9.主管部门自行改变中央专项资金用途500万元。2000年中科院新疆分院化学研究所研制开发的“石油离析”项目,通过自治区计委上报国家科委批准后,财政部根据国科委下达的2000年度科技攻关项目计划于当年拨付我区财政科研专项资金800万元,当年9月财政厅根据自治区计委新科技[2000]069号文将这部分资金拨付化学研究所。2000年11月自治区计委将其中的500万元从化学研究所转入计委财务室,并以“大额存单”形式存入银行,至审计期尚未使用。财政厅尽快收回财政专户管理。 
  至其它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 
  1.本级财政周转金核算不及时,资本规模、投放规模、回收规模不真实。1999年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国家清理整顿周转金文件规定,制定了《自治区本级财政周转金清理回收暂行办法》,此《办法》规定由预算处和有偿资金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周转金清理回收工作,预算处负责统一核算,中心要按季度将周转金回收情况及时与相关处室核对并向预算处划转回收资金。由于预算处、有偿资金管理中心及相关处室周转金管理相互脱节,会计核算不及时,造成年末资本规模、投放规模不实,其中:(1)1999年有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核销已投放周转金转增企业资本金539万元,至2000年10月才作会计处理,同时,与业务处核对不及时,多核减190万元,致使年末周转金规模、投放规模虚收349万元。(2)2000年有偿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核销呆帐减少周转金规模7,183万元,核销转增企业国家资本金减少规模4,943万元、其他应核减资本规模281万元,占用费转本金应增加规模357万元,当年回收应冲减周转金投放规模2,097万元,当年新增投放151万元。也因预算处与有偿资金管理中心衔接对帐核算不及时,朱相应调减周转金资本规模和投放规模,致使年终周转金资本规模虚收12,050万元,投放规模虚收14,072万元。 
  2.违反规定投放周转金借款151万元。其中:(1)2000年2月财政厅根据政府会议纪要(新政阅15号)与自治区侨汇公司签定为期一年的借款合同(2000年2月-2001年2月),并向侨汇公司按年4%利率投放财政周转金30万元,用于该企业退还职工集资款。合同到期后至审计期尚未收回,(2)2000年1月财政厅根据政府领导批示,向自治区林业厅无偿出借财政周转金额121万元,用于南疆铁路沿线森林植被恢复费,至审计期仍未收回。 
  以上违反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整顿周转金工作意见的通知》(新政办[1999]39号)第一条“从1999年1月1日起,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一律只进不出,暂时冻结资金的使用”规定。财政厅应尽快对本级财政周转金的规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和清理,及时调整帐务错误,确保资金规模真实、准确。对2000年投放部分要在今年年底以前清理收回。 
  3.违反规定使用控购商品附加费收入1,340.79万元。2000年,自治区控购附加费使用中仍然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其中: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用于政府办公楼基建803万元,用于党委老干局和党史研究室及机关工委、政府办公厅及老干局、人大办公厅购置车辆463.04万元,用于塔城、尉犁、塔什库尔干县购车74.75万元。 
  根据自治区关于控购商品附加费收入管理办法规定,控购商品附加费收入只能用于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支出,财政厅今后要加强对这部分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自治区规定使用资金。 
  (二)审计地方税收征管情况。 
  1.越权限减免、缓征地方税收2,475万元。2000年,自治区地税局直征局根据自治区新政阅[2000]103号《关于乌鲁木齐南门体育馆整体典当拍卖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未征收自治区体委、体育馆拍卖收人应缴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475万元,由此造成自治区财政收入短收。上述行为已经形成事实上的越权减免税收,违反了《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改变税基影响地方税收632.14万元。其中:自治区地税局直属稽查分局对新疆教育出版社读者服务部职工个人其它所得收入195.94万元,按工薪所得收入补征税款,由于纳税基数的改变,造成少征个人所得税33.14万元;区地税局批准北疆铁路公司上缴乌鲁木齐铁路局和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管理中心有关费用税前扣除。各地州上缴自治区新华书店管理费、自治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上缴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1,815.58万元,影响自治区所得税599万元。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有关规定。 
  3.混淆预算级次入库地方税收,造成自治区收入短收2,032.36万元。其中:自治区地税稽查分局将当年组织税务稽查查补各项税款及罚款收入2152.02万元,未按规定全额划缴自治区财政,实际当年只划缴自治区财政229.16万元,其余都缴入地方财政,造成自治区财政短收1,922.86万元。昌吉州地税部门将自治区参股的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934万元,未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问题的规定》的参股比例分级缴库,全额作为州财政收入缴库,影响了自治区财政收入102.5万元;托克逊县地税局将征收的原油资源税10万元,未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收入缴库办法》的规定分级缴库,造成自治区财政短收7万元。 
  4.税收会计报表反映当年企业欠税不准确。2000年直征局税收会计报表反映企业欠缴营业税200万元,经对自治区五个建筑公司新疆工业设备安装公司、自治区投资公司等11户企业欠税情况进行审计抽查,仅上述企业年末累计欠税就达10,605.6万元,如自治区四建在年末尚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4,641万元,但直征局不仅未及时征收该企业以前年度欠交税款,而且又使企业当年发生新欠税款882万元,以上审计抽查结果,一方面表明地税部门税收会计报表反映的欠税情况不真实、不准确,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税部门税收征管和清理欠税款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5.部分地区财税部门挤占、侵蚀国家税收2,06328万元。其中:昌吉州财政局擅自制定《自治州地税系统无证流动业户的零散税收税收分成办法》,违反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改进自治区地方税务系统有关税收经费提退办法的通知》“取消无证流动商贩税收单项提成办法”的规定,造成州地税部门侵占国家税收1,250万元;鄯善县地税局、财政局违反规定,以增收提成名义,退库提取税务经费301万元;全区地税系统扩大代征代扣手续费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多提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代征代扣手续费512.28万元。 
  对上述违反税收征管法,擅自减免税收、混淆入库级次等问题,自治区地税局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严肃税收法纪,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和清欠工作,确保各项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同时,要全面开展税务部门税收经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提退税务经费行为。对混库侵占自治区级财政收入问题,要督促基层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及时上交被侵占的区级财政收入。 
  (三)审计国库收纳、拨付财政预算资金情况。 
  经过连续六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自治区国库管理工作有了显著进步,对预算资金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合理有效地调度资金,保证了自治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但在国库资金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监督专业银行办理财政业务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财、税、库对帐制度,造成国库资金会计核算不够准确,年终财政决算收支国库报表数与财政报表数不一致。二是未按规定监督专业银行设立“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办理财政资金收纳拨付业务,影响了财政收入入库的及时性。另外,仍有个别基层国库存在混淆预算级次问题,如塔城、伊犁、昌吉、哈密四个地区国库未按共享分成比例划缴自治区级土地增值税12.76万元,影响了自治区财政收入。对此,自治区国库要进一步改进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国库和专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督促财政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同时,要坚持做好财、税、库国库资金的对帐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对个别基层国库混淆级次影响自治区级财政收入的问题,要督促基层国库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及时上缴自治区财政。 
  (四)审计自治区部分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在开展200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中,审计厅共审计了115个区级预算执行单位,其中:一级预算单位25个,二、三级预算单位93个。从审计的结果看,一级预算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情况明显好于二、三级预算单位,但存在的共性问题仍然很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759.14万元。审计中查出有10个部门2000年实现的预算外收入819.64万元未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大部分已被直接坐支使用。其中,新疆教育学院收取的各种学费和幼儿园管理费214万元,未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直接在往来帐户核算收支。自治区体育局收取的南门体育馆拍卖补偿金收入200万元、自治区计生委科研所收取的门诊收入192万元、自治区经协办收取的咨询费和组团费收入49.11万元等均未按规定上交财政专户。 
  二是部分部门单位隐瞒财务收入2,948.22万元,造成财务收支失真。有15个单位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其中:自治区经贸委将从边疆宾馆收取的管理费收入272万元不入财务帐直接用于住宅楼建设和职工福利。自治区体育局将财政返还的预算外资金、国家体育总局拨付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补助款200万元以及下属单位上交的其他收入43.89万元等各项收入共计457.84万元均未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另外还有新疆教育学院将办班收入431.50万元、公安司法干部管理学院将学费和住宿费收入252.47万元、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收取的遣送费和所属企业资金占用费收入419.80万元,不按规定作收入,通过往来帐直接列报收支。 
  三是虚列支出7,674万元。有15个单位存在这类问题,突出的有:自治区林业局虚列林业基建拨款支出5,697.20万元挂往来帐,截至今年上半年仍有5,371.40万元没有下拨用款单位,同时还虚列财政拨款支出557.68万元,至今年2月份陆续将资金下拨用款单位。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虚列下岗职工培训费等专项资金504万元,并将资金转为大额定期储蓄。 
  四是滞拨、挤占、挪用事业费和专项资金10,36516万元。突出的主要有自治区教育厅、林业局、畜牧厅、经贸委等11个单位。其中:2000年教育厅滞拨教育事业费2,684.60万元,林业局滞拨天然林保护等专项资金6,29356万元,另外还挪用中央下拨的林业基建专项资金263.10万元用于建住宅楼。自治区畜牧厅挪用畜牧事业费159万元弥补机关经费,经贸委挪用科技三项经费473.80万元购置房屋进行出租。 
  五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存在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审计查出有9个单位私设“小金库”、帐外帐金额为83.80万元。其中:自治区公安司法学院部分科室将收取的学生上机费、报名费、补考费等项收入60.11万元,以现金和个人储蓄方式存储并直接支用,形成“小金库”。自治区广电局将收取的房租收入16.22万元公款私存,形成“小金库”。 
  六是有6个单位固定资产购置未纳入政府采购294.4万元,其中司法厅及下属单位218.40万元,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7.60万元,教育厅所属自考办、会考办37万元。采购物品主要是车辆、办公用具等。通过对去年机构改革撤并的6个单位财产和资金情况的审计,总的看,这些单位资产移交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现转移资产和私分钱物等问题。 
  另外,审计中也发现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意识不强,有17个单位的房屋出租以及其它一些应纳税收入未按规定主动申报纳税,偷逃税款196.10万元。 
  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厅已经依照《审计法》和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财经法规下达了审计处理决定,要求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对预算外收入应缴未缴财政专户的问题,要求限期上缴自治区财政预算外专户;对隐瞒收入和虚列支出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适当进行帐务调整;凡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的要及时收回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对滞拨资金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要求及时下拨资金,挤占挪用的资金要全数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私设“小金库”和偷逃税款予以收缴。同时对以上问题还视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处罚。自治区财政厅高度重视审计决定的落实,明确提出了协助审计厅执行审计决定的具体措施。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上缴违纪款项,地县部门单位由财政厅从补助款中抵扣,自治区级单位从业务费中抵扣,以确保审计决定落实。 
  (五)审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审计退耕还林(还草)资金管理使用和土地使用费征收管理情况。主要审计了自治区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厅,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自治区林业局2000年将扣拨的博乐和伊宁县来完成计划任务退耕还林(还草)种苗补助费87.5万元,加上自行提取前期费26万元,两项共计113.5万元,以大额存款的形式存入非规定开户银行,以上资金至2001年4月收回,5月下拨项目使用单位。二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1999-2000年共审批新增建设用地39宗,面积303.32万平方米,应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4,590.33万元,实际只征收2,524.10万元,其中,应缴中央金库1,377.10万元已全部上缴,缴入地方金库1,147万元,应征未征应缴地方土地使用费1,903.87万元,造成自治区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短收1,903.87万元。另外,2000年国土资源厅还挪用土地补偿费收入20.36万元用于支付新建办公楼贷款利息。以上问题审计厅已经下达审计处理决定,要求林业局纠正错误做法,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和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的顺利实施。责成国土资源厅限期补收应征未征土地使用费上缴财政,限期归还被挪用的土地补偿费收入。 
  2.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和环保资金征缴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环保局及部分地、州、市环保部门,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挪用财政拨付的教育、社会保障、卫生事业费119.5万元用于办公楼、住宅、食堂等基本建设支出。二是自治区建设厅违反规定自行同意将各地、州、市统筹站2000年应上解自治区劳保统筹站的劳保统筹基金4,306.4万元,用于抵预留站基金,造成这部分资金未能上缴自治区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三是自治区环保局2000年违反规定挪用环保补助资金24.36万元用于购置职工住房,用于垫付机关取暖费、医疗费40万元。另外,在去年已经进行过审计的情况下,仍有阿克苏。昌吉、克拉玛依、阿勒泰、吐鲁番和哈密等6个地州市的环保部门未及时上解应交各级财政排污费收入362.63万元。对以上问题审计厅处理情况如下:责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环保局限期归还被挪用的专项资金,个别问题给予了一定的经济处罚;要求建设厅加强对劳保统筹基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将应缴未缴的统筹基金足额上缴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对部分地州市环保部门未及时上缴排污费收入问题,责成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各地州环保部门在2001年上缴各级财政,今后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继续发生。 
  3.审计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审计了自治区交通厅和部分所属单位,查出的主要问题:一是自治区交通厅2000年以前违反规定虚列支出提取流动基金3,000万元和周转基金5,310万元,两项共计8,310万元。二是1999年以前滚存结余的养路费收入23,601万元未按财政厅、交通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养路费纳人财政预算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全额上缴自治区财政,造成截留自治区财政养路费基金预算收入。三是1996年以前应缴未交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收入183.13万元,挂帐至今未进行清理。四是2000年以前年度借出养路费基金和养路费收入数额巨大,至今未清理收回。其中:(1)借出养路费基金720万元,主要有:1993年经交通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按有偿使用原则借给厅机关自办经济实体交通事业开发公司500万元,用于公司作注册资本金,目前公司已经停业,资金将难以收回。1994年借给所属永通会计事务所10万元,现事务所已脱钩改制,但资金未收回。1996年借给所属交通公贸公司用于企业经营发展资金200万元,按借款合同规定到2000年应归还100万元,2002年底以前还清借款,实际至今分文未还。1997年借给政府法制局购车款10万元。(2)借出养路费收入1,581.20万元,主要有:1993年8月、1995年4月、1996年10月,经交通厅原任有关领导个人批准,分3次借给新疆路桥公司1,175万元,按借款合同规定借款均已到期,但至今未收回借出资金。1994年7月和12月,交通厅分两次共计借给自治区运管局250万元用于建新运大厦,借款协议约定所借款项在1995年底前全部还清,实际交通厅于1996年底用运管局交来的一辆雪佛莱小车冲抵53.8万元借款,其余借款196.20万元至今未还。1997年6月,借给区党委办公厅200万元,用于建住宅楼工程。同年6月,借给区人大法制委10万元用于购车和补充办公设施。对审计交通厅查出的上述问题,鉴于跨年度时间长,数额巨大,涉及政策面和单位广,有待审计厅和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加强本级预算管理建议 
  (一)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快预算制度改革步伐,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经过连续六年的预算执行审计,以及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区财政管理工作在执行各项财政法规。加强财政收支管理、有效调度资金、实施财政改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但目前影响我区财政管理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的深层次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预算管理“粗放”,预算的编制不够具体和细化,公开化和透明度不高,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约束力不强,及时、完整批复和下达部门预算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落实,尤其是国库资金调度和业务处室专户转拨财政资金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问题最终都需要通过预算制度的改革和不断深化才能有效解决。因此,自治区财政应按照当前国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改革总体目标的要求,认真研究我区实施部门预算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的具体方案,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制约机制,合理有效调度国库资金,积极推动这两项改革在我区各级财政工作中全面实施,为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分税制财政体制,努力提高区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长期以来,区级财政收入占全区财政收入比重过低的问题始终是制约区级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区级财政可供自主分配的增量收入严重不足,有效调控地区之间财力分配苦乐不均的工作设想始终难以付诸实施,这种过分依赖中央财政补助和少数地市上解财力支撑度日的现状与区级财政所担负的维护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促进自治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任极不适应。同时,多层次的拨款环节导致各级财政和一些综合部门层层截留、延压和滞拨财政资金,严重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彻底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从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收入总量入手,进一步细化区级税收收入和共享分成收入,逐步提高区级财政收入比重,不断增强区级财政的调控能力。二是要尽快建立区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和对县级财政结算、补助直达制度,适度减少无具体内容的专项补助,减少资金拨付的中间环节,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此,自治区财政应积极准备,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方案,报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批准后积极稳妥地逐步实施。 
  (三)积极推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关口。 
  当前,一些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财经法纪观念不强,财会人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不高,尤其是不能很好地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这是导致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重要原因。为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规范会计行为,同时,更加有利于审计、财政、税务等经济监督部门的监督关口前移,自治区要在本级预算单位逐步实行部门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和会计委派制度,对财务收支规模小,资金活动和业务工作比较单一的部门、单位首先实行财务纳入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对资金规模和业务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部门和单位,第一步先实行由财政部门委派会计人员制度,以后逐步进入核算中心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二、三级预算单位较多的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推行这项改革,通过加强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从规范会计工作入手,把规范自治区财税管理方面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和自治区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自治区审计厅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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