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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2-04 生效日期: 1996-12-0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1996]552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一九九六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市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根据总局和我局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面向基层,面向征管,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管理考核,从而使我市征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企业所得税收入得到增长,征管水平有了一定提高。在此基础上,为了做好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96)19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汇算清缴整体工作的基本要求,仍按市局京地税企(1995)527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工作考核评比试行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执行,并做为今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下去并形成制度。

  二、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根据所得税本身的特点,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既能体现纳税人经营成果的好坏,又能检验我们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的水平,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务必对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层层部署,周密安排,对汇缴的进度、质量、问题,要充分把握,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此外,有关汇算清缴工作阶段性情况、信息要及时反馈市局。

  三、截止三季度,我市绝大部分区县已完成了全年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任务,但是收入中尚有一些“水份”未去除,各区县局应按市局对汇缴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前三个季度预征基础上,分析本单位不同经济性质、不同级次、不同行业企业所得税收入中的问题在汇算清缴阶段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应退尽退。对直接影响收入的重大问题,在及时向市局反映的同时,要积极与本区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勾通情况,提出建议妥善处理

  四、积极宣传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各单位在汇算中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对外部的宣传辅导,要保证对纳税人汇算辅导面达到100%。在汇算前各局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并做到融会贯通。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增强对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优化服务工作,通过税务部门的宣传、辅导,使纳税人正确的履行纳税义务,按期正确的申报纳税。此外,各单位通过汇算工作对自身一年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的情况做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应自觉纠正。

  五、积极稳妥地开展扩大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工作。在去年汇算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我市约在500户集体企业中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根据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去年试点经验,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税务机关优化服务,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加大税务检查力度等方面积极探索新征管模式。汇算清缴工作尚未纳入改革试点范围的区县局也应根据征管改革总体方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研究征管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并提高征营水平,为全市今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全面推进创造条件。

  六、汇算清缴期间要突出重点,严格审查。除按总局通知第三条要求进行以外,还要将税源重点户、私营企业(含纳入私营企业管理的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重点审查对象,对应税收入和税前扣除费用项目如:企业的租赁收入、补贴收入、投资收益等项目,以及管理费、业务招待费、计税工资等项目要重点审查。此外,各局要对今年的汇算清缴企业进行复查。在汇算清缴期内复查出的问题不再进行处罚。汇算清缴结束后查出的问题依《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结合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要对集体、私营“乙类”企业的财务核算情况进行了解,以确保“乙类”企业向“甲类”企业过渡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汇算清缴期的税源监控工作。为确保汇算清缴质量和收入任务完成,汇算期内除要求各局对申报、入库率两项指标均达到98%以上外,还要求各单位对收入进度要加强监控,对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要掌握清楚,对缓欠交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为及时了解问题,掌握汇算进度,市局将在汇缴期间,组织二至三次工作汇报,要求有数字及书面资料(汇报提纲及有关表格另行布置),各单位要按市局统一要求,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汇报日期大约安排在2月15日至3月底之间。

  九、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报表统计报送工作。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仍按市局京地税企(95)575号第六条要求,分三方面认真进行情况反映,收入分析及主要工作做法的总结,今年按照总局的要求,还要对查出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因此要求各局对本单位在汇缴期间查出的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每局上报5户),随同总结一同上报市局。
  税源分析除按市局京地税企(1995)527号、575号规定要求分析外,还要加强对企业户数、利润总额、亏损总额、应纳所得额、应缴所得税、欠税、减免税、税负等主要指标情况变化及因素的分析。为了规范分析口径,除文字说明外,另外要求填报有关统计表格。(表式附后)

  十、汇算清缴工作将按市局京地税企(95)527号文的规定进行考核、评比、表彰。

  十一、汇算清激工作总结和税源报表要求于1997年5月10日以前报到市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6]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实施已近三年,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各项税收政策逐步完善,征管工作不断加强,根据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向征管转移”的战略部署,为了继续强化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管,确保税收法规的执行和收入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层层落实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税务机关要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要重视,领导要得力,人员要保证,部署要及时,工作要细致,层层要落实。要有一位主管局长专门负责,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调配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协调税政、征管、稽查等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密切注视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汇缴工作的水平。要建立和健全汇算清缴考核办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对汇缴工作的布置、进度和质量情况等,应派员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给予指导,以保证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培训工作
  根据征管改革的总体思路,要建立“以纳税人自行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税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纳税人申报前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开辟和理顺税收政策的传递渠道,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对纳税人进行辅导和培训,增强其依法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准确如实申报。
  各地在汇算清缴前要抓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应对主管所得税的人员进行普遍培训,提高干部业务能力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更好地适应汇缴和日常工作的需要。
  三、突出重点,严格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1996年度汇算清缴中重点审查的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几年亏损的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企业集团。项目的审查重点,应放在那些与计税所得额关系较大的项目上。各地可结合当地情况,确定具体的审查重点和实施办法。
  要结合汇算清缴,强化企业所得税的稽查工作,按照上述重点审查对象和重点审查项目的要求,抓住重点,深入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查出的问题要按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该补税的一定要补税,该罚款的一定要罚款,以增强稽查工作的威慑力。
  在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组织税款入库,抓紧清理欠税,把该收的税款及时收上来。
  四、结合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
  要结合所得税汇算清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加强地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针对目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中央及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的就地监管,重视和强化对这些企业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把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对不属于汇总纳税范围的企业和单位,均应按规定依法就地征税。按照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要求,对企业财务会计核算较健全的,应坚持实行查帐征收;对规定允许核定征收的,应严格控制,不允许扩大范围。
  五、继续推进汇算清缴改革试点工作
  汇算清缴改革是税收征管改革的组成部分,1995年度汇缴改革中,各地都选择了部分企业进行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1996年度的汇缴改革,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继续扩大试点。可根据本地实际,不断完善试点方案,一定要认真、扎实、细致地做好,防止改革试点走过场。鉴于纳税人办税能力不一,税务机关工作也有跟不上的情况,试点工作应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尤其对一部分财务管理不规范、会人员素质不高的国有小企业、乡镇集体和私营企业,一般不宜纳入试点范围。1995年度汇缴改革试点企业较多或已经全面推开的地区,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采取切实措施,使税务机关的宣传、辅导,纳税人的自行申报,中介机构代理,税务稽查的质量等,都要比上一年有明显提高。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的报送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为提高报表编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总局已对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进行了培训。各地要抓紧落实培训工作,切实使税源管理软件发挥其应有作用,提高报表编报质量和工作效率。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279号)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6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务必于1997年6月15日前将报表连同总结报告一并报送总局。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效果;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查出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等。有关对1996年度需要分析的主要经济指标口径,可按《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考核评比办法》(国税函(1996)460号)的要求办理。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八日

  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分析统计表
  区(县) 局  单位:千元
  增利因素
  新增税源  恢复征税
  经济性质  小计  户数  金额  户数  金额  政策调整  效益增长  纳税检查及清欠  小型定率  特殊因素  其它因素
  国有
  集体(含私营)
  股份
  减利因素
  税源减少
  经济性质  小计  户数  金额  效益下降  拆改扩建  计税工资调整  特殊因素  其它因素
  国有
  集体(含私营)
  股份
  注:此表仅96年汇算清缴一次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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