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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会计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9 生效日期: 2001-04-29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1]318号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会计人员培训收费的函》(渝财会[2001]22号)收悉。为了加强我市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的管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培训收费标准 
  1、会计人员上岗培训:每人每课时1.5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证书费)。总课时300课时,培训科目为会计基础、财务会计、法规3科。 
  2、会计电算化培训:每人每课时2.00元(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上机操作费、证书费)。总课时150课时。 
  二、会计从业资格培训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从业人员自愿参加。举办会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单位,应经市财政局批准,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后,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三、本复函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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