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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1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4-23 生效日期: 2001-04-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深统信通[2001]30号
各区计统局,市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驻深有关单位: 
  国家统计局今年将对全国各省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贯彻执行进行执法大检查。现将《2001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安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统计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工作是为统计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提高统计工作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从用人政策和统计人员调配方面积极支持该项制度的推行落实。 
 
 
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2001年4月23日 
 
 
2001年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计划安排 
 
  为提高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2001年,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和考试工作。要按照"完善制度、依法检查、强化管理、提高质量、稳定和扩大规模"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 
  一、培训对象 
  现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中,不具备中专以上统计专业学历、未取得统计员(初级)以上技术资格或又未参加过统计上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统计上岗培训开设: 
  1. 统计法 
  2. 统计基础知识和统计实务 
  3. 地方统计法规 
  总学时为120学时。 
  凡参加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三五"普法培训,并取得国家统计局政策法规司颁发的《结业证书》者,统计上岗培训考试中可免试《统计法基础知识》课程。 
  统计上岗培训采取业余自学为主与集中面授辅导(每周占用工作时间三个半天)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三、培训教材 
  按规定,全国统一使用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编写的《统计法》和《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二本教材和教学大纲,以及相关的培训辅导材料。地方统计法规培训教材,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由广东省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编写,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由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编写。 
  四、统计上岗培训的组织实施 
  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为了使《暂行规定》能按时实施,上岗培训纳入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上岗培训工作分下列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开展统计持证上岗工作,对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稳定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因此,各级统计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有目标、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使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深入到基层,使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普遍认识、了解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要意义和内容,强化依法开展统计工作的意识。 
  其次,各级统计教育部门要与统计法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在今年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已把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工作情况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一些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 
  第三,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统计教育培训组织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认真做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生源的组织、学员的报名及编班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行业特点,统筹兼顾,安排好培训班次和培训时间,确保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有序地进行。 
  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于5月31日以前完成。 
  2.报名培训阶段。2001年4月27日──5月31日为报名阶段,2001年6月起至8月份期间开展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的教学工作。 
  1)凡符合参加统计上岗培训要求的人员,应填写《统计上岗证书申请表》,并提交大一寸彩色正面近照二张。 
  2)收费标准:三科学费400元;教材费、资料费90元;报名费10元,合共500元。 
  3)由各区统计部门组织辖区内单位报名,汇总后上报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 
  各区报名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 
  福田区:福田区政府大楼计统科 2718333-1407 李军 
  罗湖区: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1810室 5400715 曾建斌 
  南山区:南山区政府大楼计统科 6569003 严晓辉 
  宝安区:宝安区政府二楼204室 7783152 张敏敬 
  龙岗区:龙岗区政府大楼1305室 8904285 彭亚林 
  盐田区:盐田区委大楼626室 5361613 谢彦洪 
  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2101248、2102333-1032 
  办公地址:同心路1号统计信息局B座二楼培训部 
  3、考试、发证阶段。 
  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的统一安排组织考试。考试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命题(统计法的地方统计法规部分占30分,的地方统计法的地方统计法规部分占30分,规部分占30分,其中广东省地方统计法规占15%,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法规占15%,由省统计局法规处与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法规处共同命题),根据各地要求,并请示国家统计局教育中心有关部门同意,今年我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安排如下: 
  按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在9月15日进行,具体安排是: 
  上午:8:3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2:30-5:00统计法基础知识(含地方法规)。 
  考场设在区(镇)一级。 
  全市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考试、阅卷和成绩登记造册由市统计信息培训中心和法规处共同负责组织。 
  统计人员参加上岗培训,经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审核符合发证规定的其他条件者,由市统计信息局统一颁发经省统计局核审的全国统一式样和内容的统计上岗证书。 
  五、统计上岗培训的教学安排 
  1、由市统计信息局培训中心统一制定教学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上岗培训安排在四周内完成。 
  2、由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教师到各教学点上课。 
  3、为方便学员就近入学,在各区、镇设立分教点,由各区派专人负责管理。 
 
 
深圳市统计信息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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