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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国税局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19 生效日期: 1996-09-19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财综[1996]136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收取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国税征(1996)3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993年第九号令)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发售发票时,收取发票工本费。
  发票工本费属行政性收费,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种类明细表
  1.10万元版中文四联
  2.10万元版中文七联
  3.电脑版中文四联
  4.电脑版中文七联
  5.千、万元版中文四联
  6.千、万元版中文七联
  7.千、万元版中、英文四联
  8.千、万元版中、英文七联
  9.增值税发票销货汇总清单
  10.增值税发票价外费用清单
  代开电脑版发票
  代开增值税手写版发票
  北京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种类明细表
  序号           发  票  名  称
  1.           北京市工业企业专用发票
  2.           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
  3.           北京市工商企业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4.           北京市商业零售专用发票
  5.           北京市商业批发专用发票
  6.           北京市地方建筑材料专用发票
  7.           北京市农林牧副渔业专用发票
  8.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商品(产品销售专用发票)
  9.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资金往来调拨材料专用发票
  10.          北京市发票领购簿
  11.          北京市发票登记簿
  12.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开具零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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