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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拆迁单位:
依据2003年9月24日市局《关于全面开展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拆迁单位应在10月底以前,对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但至今仍有81个拆迁单位未向市局报送自查材料。(名单附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做好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各项工作,现就拆迁单位自查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凡未报自查材料的拆迁单位,须于2003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材料补报市局拆迁处,并作出书面检查;逾期未补报的,市局将暂停其房屋拆迁资质,并结合2003年度资质年审工作作出进一步处理。
特此通知。
附:未报自查材料拆迁单位名单(略)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