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劳就函[1998]72号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支持我省灾区民工入京务工的函》(鄂劳就管局函(1998)03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洪水灾害,使受灾地区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灾后这些地区极易产生灾民大规模盲目外流。为了做好灾区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委联合起草了《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受灾地区劳动部门“立足农村,以就地安置为主,做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在此前提下,根据需要,有组织的开展劳务输出”。对此,望你局按照部里的要求,做好本省受灾农民就地安置工作。为了防止灾民盲目进京务工,可以通过你省劳务基地,有组织地向北京输送受灾地区农村劳动力。同时,我局将通过华北劳动力信息网,可优先向你省劳务基地县(市)发布用人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输出工作。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