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请求支持我省灾区民工入京务工的函》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0-28 生效日期: 1998-10-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就函[1998]72号
湖北省劳动就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支持我省灾区民工入京务工的函》(鄂劳就管局函(1998)038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今年入夏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发生特大洪水灾害,使受灾地区农村经济遭到极大破坏。灾后这些地区极易产生灾民大规模盲目外流。为了做好灾区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有关部委联合起草了《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受灾地区劳动部门“立足农村,以就地安置为主,做好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在此前提下,根据需要,有组织的开展劳务输出”。对此,望你局按照部里的要求,做好本省受灾农民就地安置工作。为了防止灾民盲目进京务工,可以通过你省劳务基地,有组织地向北京输送受灾地区农村劳动力。同时,我局将通过华北劳动力信息网,可优先向你省劳务基地县(市)发布用人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输出工作。
  特此函告。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