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7]14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8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7年8月26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