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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征管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4-24 生效日期: 1995-04-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目前我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特制定北京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意见》为依据,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前提,增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意识,合理调整征管要素的组合,加速计算机的应用,加大稽查力度,积极创造税务代理条件,建立既符合《实施意见》要求,又适应北京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实际的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
 1.规范统一的原则,征管改革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逐步建立适应的过程。根据我市城区、郊区、远县山区的特点,将分别规范统一的征管模式及各项业务工作流程,以利于逐步形成标准的、科学的、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
 2.稳妥协调的原则。为确保征管改革顺利有序地进行,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改革的步伐要稳,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3.务实易行的原则。征管改革既要重视借鉴先进经验,又要根据各区、县的地理位置、税源户分布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物力、财力,坚持从实际出发,使税收征管工作真正达到高效、强化的目标。
 4.监督制约的原则。要通过改革不断提高税收征管专业化程度,在机构设置、分工组合、运行机制和管理服务方式上,建立协调的双向监督制约机制。

  二、改革的总体设想
 此次征管改革,是为适应市场经济与新税制的需要,改变目前的征管模式,通过选择试点,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力争2000年前逐步在全市形成一个有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的,相互协调制约的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格局。以“自核自缴”为基础,建立一套比较完备的纳税申报制度。在税务机关内部,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创建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计算机普遍应用为手段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形成管理服务、征收数控、稽查、复议应诉四大工作系列。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设立申报服务大厅(不具备条件的可按申报服务系列职责确定房间),形成独立运转,具有综合服务性质的办税机构,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大力加强税务稽查,建立一支有较高业务素质的专业稽查队伍,对纳税行为实行有效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复议应诉制度,实现征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个体工商业户和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强征管力度。整个征管体系广泛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专业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科学高效,具有双向监督制约机制,并充分利用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推行税务代理,提高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使我市征管工作达到更高水平。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意见》提出的征管改革的核心任务,结合本市目前税收征管现状,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建立税务机关内部四大系列职责专业化管理模式,明确各系列职责范围
 (1)管理服务系列: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税务登记、政策管理、咨询和发票供应、税法宣传以及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其他有关税务申请等。职能科室为征管科、税政管理一科、税政管理二科、税政管理三科、出口退税科、涉外税收管理科。
 (2)征收数控系列:主要职责是:受理各种纳税申报、税款缴库、监控申报和税款滞纳、催报催缴以及税收会计核算、税收统计分析等。职能科室(所)为税务所、计会科、计算机中心(室)。
 (3)税务稽查系列:主要职责是:根据税务检查分析标准筛选的对象进行稽核审计,调查处理各种税收违法案件,以及核查漏管户和税务登记的有关情况等。职能科室(所)为稽查科、稽查所、税务检察办公室。
 (4)复议应诉系列: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的各种复议案件,参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发布税收法规公告。职能科室为法制科。
 2.强化“自核自缴”,规范税务代码和纳税表格,改变纳税申报程序。
 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的纳税申报制度是深化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为此:
 (1)凡我市国税系统管辖的所有私营以上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在一年内实现“自核自缴”。边远山区也应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形式,实现“自核自缴”。
 (2)实行规范统一的税务代码和纳税表格。国家税务总局将在试点单位试行的基础上统一编制,实现全国的规范一致。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下发前,我市暂使用现行的纳税人税务代码及纳税表格,待有关文件下发后再行调整。
 (3)逐步改变目前我市普遍实行的纳税人自持申报表和税票到税务机关审核后入库的申报程序,为由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到银行缴纳税款,持自行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并附盖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的办法。或者由纳税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上应付税款支票,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完成。
 3.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实现税务所职能转变。
 四个系列正式运行后,原税务所的各项职能将进行分解,转化到申报服务大厅和稽查所执行,逐步实现变专管户为专管事。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适当简并税务所,相对集中地受理纳税申报等事宜。边远山区因其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暂保留现行税务所职能,但应在所内严格区分征、管、查岗位职责。其中征收、管理职能也要通过申报服务大厅实现,不设专人管户。
 4.明确税务稽查范围,完善税务稽查办法,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加强税务稽查培训。
 随着“自核自缴”和税务代理制度的执行,专管员管户制度的取消,稽查的监控作用将日益重要。税务稽查的信息将主要来自申报服务大厅。税务稽查将进一步加强,其内容有:
 (1)税务稽查的范围包括:①对税务登记的户数加强稽核,以最大限度地掌握税源;②对偷税、抗税等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③按照检查分析标准筛选一定比例的纳税户进行综合审计和专项常规审计。
 (2)制定税务稽查基本操作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将制定税务检查对象分析选择准则、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范税务稽查使用的表、证、章、书等。在国家税务总局未统一制定和规范前,暂按现行有关办法和手续制度执行。
 (3)充实稽查力量,扩建税务稽查所。根据各区、县国税系统干部人数、管辖区域、纳税人数量等因素,合理配置税务稽查人员,其总数逐步达到各区、县国税局各分局全体税务干部的35%。全市建立稽查分局,区县局、分局组建税务稽查所,并根据各区县局、分局实际情况增加税务稽查所数量。
 (4)加强税务稽查人员业务培训,遵循理论性与务实性相结合、突出专业性的原则,着重在现代会计实务、税务检查技巧和计算机技术等三个方面,进行强化训练,培训重点根据税务稽查人员管辖的纳税人不同而各有侧重。
 5.积极稳步开展税务代理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积极筹建北京市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推进税务代理工作。
 6.对个体工商业户、集贸市场实行专业化管理。
 加强个体集贸专业化管理是此次我市征管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在充实个体集贸管理力量的同时:
 (1)建立专业化管理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管理,并可根据各区、县的不同情况,建立专职的稽查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务检查。
 (2)逐步扩大正式税务干部在集贸市场的征收比例,保证执法的严肃性。
 (二)改革的配套措施
 1.逐步建立纳税申报服务大厅,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建立税收征收税务所,在税务所内要逐步建立纳税申报服务大厅。大厅在设置上可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对在地域面积小,纳税人较为集中的区、县局、分局建一个纳税申报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全区县局、分局范围内的有关纳税事宜。
 (2)在地域面积较大,纳税人较分散的区县局、分局,可在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置若干个纳税申报服务大厅。
 申报服务大厅在业务管理上实行统一领导,以便协调,并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综合性服务。申报服务大厅的窗口可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设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宜、受理纳税申报、审批发票种类、发票的发售购领、办理税款缓交、退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减免税审批手续,提供税务咨询、宣传和发放税收政策规定等。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设税务咨询电话或建立电脑寻呼系统,为纳税人更好履行纳税义务提供便利。
 除窗口设备外,申报服务大厅在受理申报及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还应在内部建立一套严密完整的工作制度,组织税款录入、各种数据报表的综合汇总、对未按期申报、缴税的催报催缴和征管违章行为处理等。并将大厅窗口受理的各种信息,准确迅速地各个业务环节传递处理,形成良好的全方位的信息反馈机制。
 2.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计算机化
 (1)建立计算中心
 为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各区、县局要组建计算中心,其职责为:
 ①规划本局计算机系统的模式,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
 ②计算机硬件的保养和管理;
 ③征管程序的维护;
 ④组织本地区计算机业务的培训;
 ⑤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有关信息。
 (2)在区、县局建立统一的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
 对采用建立一个申报服务大厅模式的区县局、分局,由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直接处理各种信息;对采用建立若干申报服务大厅的区、县局,申报大厅作为分处理中心,处理各种信息,通过市内电话网传入计算机中心处理系统。
 (3)关于计算机硬、软件的配件和开发,国家税务总局将完成一套符合各方面标准的,兼容各种软硬件平台、先进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并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计算机软件开发完成前,市局将根据目前我市国税系统计算机应用现状,对现行的征管业务软件系统进行完善。各区县局、分局在使用市局统一的软件前,现有的软件可继续使用,但不得重新组织开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3.建立税务档案资料室
 这是提高征管效率,加强稽查力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建立税务档案资料室,在各区县局、分局范围内实现资料、数据共享。要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建立统一的税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当年的税务档案由各税务所管理,隔年税务档案应归入税务档案资料室由各区县局、分局统一负责管理。
 4.建立各系列配套联系制度
 见《北京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流程(示意)图》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
 这次改革是实现北京市国税系统税收征管规范化、科学化、严密化的主要举措,务求成功。
 1.试点阶段,从1995年1月1日起考虑城区、近郊、远郊山区县、平原县的不同特点拟先在本市东城、崇文、朝阳、海淀、通县、延庆、密云等7个区、县国家税务局按本方案进行试点。未被列入试点范围的区县局也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改革的准备工作,有条件的也可进行小范围的试点。
 2.执行阶段,在总结7个区、县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征管改革方案,从1996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试点类别,将本方案逐步在我市推行。
 3.巩固完善阶段,通过新的征管模式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的磨合,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进一步建章建制,使本方案得以切实落实,实现本方案总体设想所要达到的目标。

  五、改革的组织领导
 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涉及方方面面的配合与协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领导参加的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事机构。各区、县国税局、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责承一名主管局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相应办事机构,按市局统一部署,领导本单位征管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附:《北京市国税局征管改革流程(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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