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化肥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7-04-22 生效日期: 1997-04-22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市字[1997]第114号

  近来,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来电来函询问,当前农资市场管理是否继续执行国家既有的化肥经营政策。 
 
  目前,国务院尚未出台新的化肥流通政策。农资市场管理仍应继续贯彻国发〔1996〕19号文件中有关“化肥流通继续以农资公司为主渠道,县级及县级以下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化肥生产企业为辅助渠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的精神,不得自行调整或突破。 
 
  今年化肥供求紧张状况有所缓解,农业生产形势好于以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继续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确保今年农业丰收而努力工作。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4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