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5-21 生效日期: 1996-05-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就发[1996]127号

现将劳动部《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劳办发(1996)6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职业介绍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和职业介绍忌语50句是劳动部提出职业介绍服务工作的规范用语和服务忌语,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在职业介绍工作中认真贯彻。

  二、前台接待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应使用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杜绝职业介绍忌语50句等不文明语言,不断提高职业介绍服务质量和精神文明水平。

  三、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应将“职业介绍文明用语50句”和“职业介绍忌语50句”张贴墙上,接受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监督。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推行职业介绍文明用语和杜绝忌语的通知
  (1996年4月25日 劳办发(1996)69号)(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