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6]05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5号)、《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财税字[1996]16号、《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19号)、《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0号)、《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21号)、《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23号)转发给你们。各局应对上述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
1996年3月25日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若干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宣传文化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