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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1-14 生效日期: 1995-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1995]05号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94)4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0元。
  本批复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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