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国华和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5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0]482号
国华北京热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
  国华北京热电厂新机组运行后,需按保本微利的原则重新核定热力出厂价格。经研究,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适当调整国华北京热电厂、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国华北京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由每吉焦10元调为18.15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北京第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由每吉焦10元调为18.15元,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