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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6 生效日期: 2000-11-06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办价格[2000]875号
国家电力公司广东省、广西自治区计委、物价局: 
  报来《请尽早批复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临时上网电价的请示》(天一综[2000]4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核定新建电力项目上网电量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计价格[1998]2075号)的有关规定,核定天生桥一级水电站供广东广西临时上网结算电价(含税)为每千瓦时0.207元,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2000年7月1日之前按每千瓦时0.19元结算。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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