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4 生效日期: 2000-11-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城乡建设 工程 质量 通知
各区(县)建委、教委(教育局、成教局):
  现将建设部、教育部建建[2000]2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建设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的检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负责,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协调配合,搞好此次检查;

  二、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地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检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主体方的行为质量。严格按基建程序,履行基建项目的报批手续。对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承接工程的情况要立即纠正;

  三、此次大检查的重点是远郊县的乡镇中小学校舍工程。要做到一个不少,不走过场,全面地进行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果断的保护加固措施。严禁发生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对存在结构隐患的校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必要的鉴定,提出处理方案,并逐一纪录在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五、各级政府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处理方案、措施认真研究,积极筹措财力,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解决;

  六、各区(县)建委、教委要将检查结果的书面报告和报表(见附表)于12月20日之前一并报市建委、市教委;
  七、根据各区(县)的检查情况,市建委、市教委将于12月20日--27日对部分区(县)的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教委:近年来,全国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效显著,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从总体上看,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是好的,但少数地区和学校仍存在忽视工程质量、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严等现象,有的校舍甚至存在重大隐患,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对此,建设部、教育部曾多次发布文件,强调并要求各级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同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经过各地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个别地区的学校特别是乡镇的中小学校舍建设因违反建设程序、监督管理不力等原因,工程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如今年4月,安徽省寿县板桥镇金汇小学因教学楼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学生不得不在临时建筑内上课;陕西省子洲县子洲中学教学楼工程,今年4月投入使用后两个月,部分大梁就不同程度地出现裂缝,最宽处达1.5mm左右。由于陕西省政府及建设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才避免了严重的后果。今年7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体育运动学校内一临时校舍局部木屋架发生坍塌,造成8人被压,其中2名学生受伤的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应当指出的是,目前,由于多方面原因,全国中小学仍存有1300多万平方米的危房,部分地区危房比率还有回升趋势。这些危房的存在,时刻威胁着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防止因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恶性事故的发生,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学校校舍工程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校舍建设工程质量摆在突出位置,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对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从事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各参建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鉴于近些年校舍倒塌事故多数发生在农村,各地要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村镇中小学。在检查中,对危害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处理,以防发生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对危险校舍不采取措施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搞好检查工作,各地区的检查工作要由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质量和学校校舍建设管理的领导同志亲自组织,抽调思想作风和业务技术素质好的同志参加。
  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结构隐患的校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建设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抓紧逐个妥善处理,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危及使用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一时尚未危及使用安全的,要逐个记录在案,制定措施,加强定期检测,及时掌握结构安全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逐个落实解决办法。
  请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这次检查的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教育部。
  根据各地检查的情况,建设部、教育部将组织抽查。抽查的具体地区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OOO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