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3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4年6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二条。


  二、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删去第三款。


  三、删去第二十八条。


  四、删去第三十二条。


  五、删去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将该条第二款改为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六、第四十八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删去第四项。


  七、删去第五十条。
  此外,还作一些文字修改,并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