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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20 生效日期: 2000-11-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内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于见利忘义的经营者,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者,失职、渎职、腐败的管理者,市建委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大事化小的企业或单位,将直接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群塔作业及特殊情况下的作业,各施工单位技术、机务部门及工程项目部必须事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防护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各塔吊拆装、顶升过程中的调度协调工作,杜绝塔式起重机起重臂相互碰撞、刮碰建筑物等事故。

  三、根据市政府机构改革、简化审批程序的要求,从2001年起,市建委将'塔式起重机安装许可证'和'起重机械租赁维修资质证书'两证合一,重新换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按照建设部即将出台的起重机械拆装资质新等级标准,重新修订本市的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的等级标准将对企业的管理水平、业务经历、人员结构、技术水平、赔偿能力、企业资信等方面进行评审。

  四、根据市建委京建材[1999]488号《关于淘汰更新老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起重机械设备(井架式简易型、TQ60/80、红旗型、建筑师型等塔式起重机及SS100型施工升降机),在换发新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时将注销其全市统一编号。从2001年1月1日起,凡列入淘汰目录的起重机械设备不得使用,违章使用的企业或单位,责任自负。对列入必须进行改造的起重机械设备(QTZ200型、QTZ80A型等塔式起重机及SC100型施工升降机),各单位应尽快加以改造,经市建委委托的检测单位或技术专家认可后,重新进行注册编号。

  五、各施工企业和设备租赁企业要加强对操作和安装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针对目前设备租赁企业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加强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司机及高处作业吊篮临时操作人员进行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这些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设备的使用和安全,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特此通知

2000年11月20日


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建 设 部 文 件
建建[2000」2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高层建筑(构筑)物的增加,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的使用数量不断增多,重大事故也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统计,自1998年以来,在塔吊事故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有25起,造成76人死亡,18人重伤。
  今年2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关庙市场二期工程塔楼工地,在使用塔吊吊运水泥空心砖过程中,物料平台超载坍塌,致使4名施工人员由15层坠落到10层,造成3人死亡,1入重伤。
  4月1日,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小区金麟台商品住宅楼工地,正在施工中的塔吊起重钢丝绳断裂,塔身倾翻。折断的塔身、塔帽、塔臂坠落砸在现场附近正在施工的自卸车和推土机上,造成1名塔吊司机死亡,地面1名工人重伤,l名工人轻伤。
  5月4日,吉林省白城市金辉小区安居工程住宅楼工地,在用起重吊车吊运砌筑基础的石料时,吊臂变幅制动器失灵,吊臂倾倒砸在附近施工人员身上,造成3人死亡。
  6月4日,北京市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玉泉路宿舍新建楼工地,正在施工中的塔吊大臂第三节销轴脱落,大臂戳倒在地面上,塔帽及平衡臂坠落到新建楼上,幸无人员伤亡。
  6月 10日,沈阳市万泉花园12号楼工地,在拆除塔吊的作业中,塔吊大臂、平衡臂和塔帽倾翻坠落,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重伤。
  6月 21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北市新村2号楼工地,在拆除塔吊的作业中,塔吊平衡臂突然坠落,站在平衡臂上的2名拆装人员随之坠落死亡。
  6月27日,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水晶岛站工地,在进行塔吊顶升作业中塔吊倾翻,造成正在基础坑内作业的1名工人死亡。
  7月 23日,黑龙江省肇源县新站镇政府综合楼工地,在拆除塔吊的作业中,塔吊大臂坠落,3名拆装人员从26米高处坠落死亡。
  7月 26日,大连市由家村软件园动迁小区18号住宅楼工地,在拆卸塔身的标准节作业中,塔吊大臂、平衡臂和塔帽倾翻坠落,平衡臂砸在一辆货车上。塔吊顶部作业的3名拆装人员及塔吊司机坠落,连同货车司机共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
  9月23日,山东省莱阳市富水小区住宅楼工地,在安装塔吊的作业中,起重钢丝绳断裂,塔吊大臂坠落砸在塔身下部,致使塔吊倾翻,在塔吊上作业的3人坠落死亡。
  9月 26日,吉林省通化市光明路小区商品楼工地,在安装塔吊过程中,塔吊平衡臂钢丝绳断裂,致使5名安装人员随同平衡臂坠落,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发生这些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章不循。设备管理、指挥、操作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技术常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二是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材质不合格,缺少安全保险、限位装置或装置失灵,缺乏维修、保养,起重设备陈旧、老化;三是企业、施工现场、作业班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管理不严,责任制不落实。四是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薄弱。
  各地塔吊重大事故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的顺利开展。为改变当前建筑施工中塔吊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薄弱的状况,我部决定对塔吊事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塔吊专项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和特点,研究制定治理措施、方案和有关管理办法,狠抓落实。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当前塔吊事故频发的不利局面。现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塔吊的使用管理。各建筑业企业应当购买和使用有生产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的塔吊。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塔吊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设备管理和工程项目使用管理的安全职责。
  要建立塔吊的维修、保养、任务交底、运转交接班、工作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企业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塔吊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和评定;机组要认真执行塔吊重要、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
  塔吊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司机、非专业指挥人员上岗作业。安全、限位装置不全、失灵或不可靠的塔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使用过的塔吊进行转让、租赁或出售,必须有法定检测检验单位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证明。对使用年限长,经检测检验安全技术性能严重下降的塔吊,必须作报废处理,不得继续使用、转让、租赁或出售。
  二、加强对塔吊拆装的管理。施工现场从事塔吊拆装作业的企业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一律不得从事塔吊的拆装业务。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应按照规定的范围承接任务。拆装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人员调整或补充必须经企业安全和设备管理部门审定。根据拆装专业队伍工作业绩和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动态管理。
  塔吊的拆装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塔吊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制定拆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拆装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拆装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三、加快塔吊的技术更新工作。各地区要学习借鉴山东的做法,尽快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险装置不可靠、使用安全性能差的塔吊。对当前使用数量较多但安全保险装置不尽完善或者安装拆卸装置位置不合理、不配套的塔吊,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安全技术攻关,使其完善配套和安全可靠。
  四、提高塔吊的制造质量。塔吊制造质量直接关系到使用安全技术性能,塔吊生产厂必须严格质量管理。制造塔吊的原材料应有材料生产厂的材质证明,要执行材料进厂检验制度;所选用的配套件与部件总成,必须符合整机设计技术质量要求,并对整机质量负全责。生产厂必须向用户提供齐备的技术文件(塔吊在各种工况下,详细的安装、拆卸操作程序和步骤说明书;各安全保险、限位调试和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运输及整机试验调整等说明书)。生产厂为用户安装拆卸塔吊也必须取得专业承包资质。
  五、加强塔吊重大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各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塔吊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发生塔吊倾斜、出轨、塔臂塔帽平衡臂坠落、吊钩吊具坠落及塔身折断等,即使无人员伤亡,均按重大事故进行管理和上报。
  六、加强对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塔吊在使用前必须经本企业设备管理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有法定检测检验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检测检验单位必须对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检测检验的法律责任。
  七、加大行业监督管理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发现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的塔吊,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清出施工现场。对因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经济损失的,除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肃处理外,还必须追究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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