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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开展收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20 生效日期: 2000-10-20
发布部门: 关于对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价(检)字[2000]404号
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对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京企减负字2000第25号)要求,由物价部门牵头对这两个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是:1999年1月1日以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系统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检查的主要内容:
  ㈠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㈡自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㈢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
  ㈣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和价格政策的。
  二、检查的组织分工  此次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淀、西城、崇文、东城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丰台、昌平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其余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区县物价局负责检查。
  三、检查的要求
  1、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对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意义,依法严肃查处存在的违法问题。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力,集中安排时间,主动与减负办、监察局等部门联系,及时交流情况,认真搞好此次检查工作。
  3、各区县物价局在11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物价局。
  联系人:谷  敏
  电话:62352487
  姜宝宇  电话:62057173
二○○○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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