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核定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31 生效日期: 2000-07-31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107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计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力集团公司: 
  经研究,决定对天荒坪抽水蓄能电厂实行两部制上网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为每年每千瓦549.9元,电度电价为每千瓦时0.309元;抽水电价为每千瓦时0.214元(以上电价均含增值税)。以上价格执行时间: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安徽省自电网销售电价调整之日起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