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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四川电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还本付息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4 生效日期: 2000-07-14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计价格[2000]926号
四川省物价局: 
  你局《关于四川电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还本付息电价方案的报告》(川价字工[2000]64号)收悉。经研究,核定四川省内宝成、渝达、成昆电气化铁路机车动力用电价格为:在执行四川电网目录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加价0.188元,由四川省电力公司向成都铁路局统一收取。加价收入专项用于供电工程还贷。 
  以上加价标准自供电工程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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