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惩处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规定

状态:被修正 发布日期:1993-07-31 生效日期: 1993-07-31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1993年7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7月31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了严厉禁止赌博,打击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查处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用于赌博而向其提供高利率贷款并以非法手段索债者(俗称“大耳窿”)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为赌博放贷并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处罚,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联法规    

    第四条    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一)非法侵入借贷人住宅逼债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四十四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
  (二)以暴力或者暴力胁迫抢掠借贷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条抢劫罪处罚;
  (三)故意毁坏借贷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罚;
  (四)威胁、恐吓借贷人偿还债款或者利息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处罚;
  (五)非法限制借贷人或者其亲属人身自由的,依照《刑法》第 一百四十四条非法管制罪处罚;
  (六)劫持、绑架、拘禁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绑架勒索罪处罚;
  (七)杀害、伤害借贷人或者其亲属的,分别依照《刑法》第 一百三十二条、第 一百三十四条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处罚;
  (八)强迫借贷的妇女或者借贷人的亲属卖淫牟利偿还债务的,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 条强迫他人卖淫罪处罚。

    关联法规    

    第五条    为赌博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胁迫借贷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取得非法收益偿还债款的,对放贷者或者其指使的打手、帮手以共犯论处。


    第六条    为赌博放贷、非法索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    为赌博放贷者,所放的贷款和非法所得,一律予以没收。


    第八条    明知用于赌博而介绍他人借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