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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赴港澳地区经济贸易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04-04 生效日期: 1985-04-0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自贯彻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以来,加强了对派遣人员出国、赴港澳考察的审批和管理,在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出国、赴港澳的团、组人员大量增加。一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频繁外派,对同一项目重复考察,在外停留时间偏长,借口“顺访”绕道旅行,团组人数越来越多,政治审查不严,执行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不断发生。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和对外经贸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申请派人出国或赴港澳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业务,要严格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对于无需派人的、或可派或不派的人员,以及可以委托我驻外机构办理的事项,要坚决不派人出去。更不要以工作上的联系和审批关系而参与各单位的组团,增加单位的负担。必需派人出去的,要按照“少、小、精”原则选派,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出去。
二、各级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同志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要集中主要精力作好本部门的工作;对国外和港澳客商的邀请,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认真研究,不要有请必去,更不能授意商人邀请。
三、各单位派出的团、组外出考察的国家和地区,应是与考察任务有关的,不得随意追加出访地点。出国途中凡工作上没有必要去港澳的,不要借口绕道“顺访”港澳。
四、各单位对派出的人员,要严格政治审查工作,认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加强管理。回来后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由于办理报批和签证需要时间,申请报告应及早报送。不要派专人来送文、坐等催办;有些单位文件还未送到,就来人来电催办,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今后,凡不是经办人员催办的,我厅不予接洽;报批的文件一律通过文件交换,不要派人送、取。
  
国务院二月二十八日国发[1985]28号《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一文指出:“现在出国访问、考察的团组很多,而且内容重复,国外反映很大,应当从严控制。必需出国访问和考察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讲究实效”。据此,除我们在审批去港澳的经贸小组时要坚决执行外,同时请你们在报批前也按此精神掌握。即要严格控制派出团组的数量、人数和停留时间;可去可不去的坚决不要去;要充分利用我驻港机构和企业,凡可委托他们办理的事项,坚决不派小组;凡属一般考察访问性质的小组,应尽量少派或不派;对商人的邀请,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不能有请必去,更不能授意商人邀请;出国途中凡工作上没有必要去港澳的,不要找借口绕道“顺访”港澳。此外,由于办理报批和签证需有一定时间,必要的赴港澳小组的文件应及早报批;不要派专人来部送文、坐等催办;有的单位的文件还未送到,就来电话要求办理等等。这些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也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今后,报批文件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不要派人送、取。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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