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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我市自贯彻省政府《关于经济特区和开放城市派遣临时出国和赴港澳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通知》以来,加强了对派遣人员出国、赴港澳考察的审批和管理,在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但是,最近一个时期,出国、赴港澳的团、组人员大量增加。一些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频繁外派,对同一项目重复考察,在外停留时间偏长,借口“顺访”绕道旅行,团组人数越来越多,政治审查不严,执行纪律松弛等不良倾向,不断发生。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和对外经贸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申请派人出国或赴港澳从事对外经济贸易业务,要严格控制在确有必要的范围。对于无需派人的、或可派或不派的人员,以及可以委托我驻外机构办理的事项,要坚决不派人出去。更不要以工作上的联系和审批关系而参与各单位的组团,增加单位的负担。必需派人出去的,要按照“少、小、精”原则选派,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出去。
二、各级领导机关和主要负责同志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要集中主要精力作好本部门的工作;对国外和港澳客商的邀请,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认真研究,不要有请必去,更不能授意商人邀请。
三、各单位派出的团、组外出考察的国家和地区,应是与考察任务有关的,不得随意追加出访地点。出国途中凡工作上没有必要去港澳的,不要借口绕道“顺访”港澳。
四、各单位对派出的人员,要严格政治审查工作,认真进行外事纪律教育,加强管理。回来后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由于办理报批和签证需要时间,申请报告应及早报送。不要派专人来送文、坐等催办;有些单位文件还未送到,就来人来电催办,影响我们的正常工作。今后,凡不是经办人员催办的,我厅不予接洽;报批的文件一律通过文件交换,不要派人送、取。
国务院二月二十八日国发[1985]28号《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通知》一文指出:“现在出国访问、考察的团组很多,而且内容重复,国外反映很大,应当从严控制。必需出国访问和考察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讲究实效”。据此,除我们在审批去港澳的经贸小组时要坚决执行外,同时请你们在报批前也按此精神掌握。即要严格控制派出团组的数量、人数和停留时间;可去可不去的坚决不要去;要充分利用我驻港机构和企业,凡可委托他们办理的事项,坚决不派小组;凡属一般考察访问性质的小组,应尽量少派或不派;对商人的邀请,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不能有请必去,更不能授意商人邀请;出国途中凡工作上没有必要去港澳的,不要找借口绕道“顺访”港澳。此外,由于办理报批和签证需有一定时间,必要的赴港澳小组的文件应及早报批;不要派专人来部送文、坐等催办;有的单位的文件还未送到,就来电话要求办理等等。这些不仅浪费了人力、物力,也给我们工作带来不便。今后,报批文件一律通过机要交通,不要派人送、取。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