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民福字[1994]第97号
各区县民政局、计委、体改办、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建委、规划局、卫生局、体委、计生委、税务分局、老龄委:
现将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4月29日 附:民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体委、国家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老龄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