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获得国家《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一次性奖励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8-31 生效日期: 1999-07-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计生委字[1999]第53号|京财行[1999]1284号
各区、县、局(总公司):
  根据1999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对被授予《计划生育工作者荣誉证书》人员的一次性奖励,由(91)京计生委字第23号文规定的一次性奖励200元的标准,提高到300元。所需经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解决。
  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