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关于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回收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局、行、总公司:
根据京密发(1993)4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回收销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去年年底市保密局在丰台饭店召开了北京市保密工作会议,在会上又进行了专门部署,根据文件精神和部署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将需要销毁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一律由市保密局统一回收,如需销毁,事前请通知市保密局检查处,由市保密局派车去拉并负责监销,同时按相应价格付款。市保密局电话4010783,联系人:陈芬。
二、各单位一律不准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私自处理,更不准卖给小商小贩,对违反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保密法规进行处理。
三、为了堵塞销毁环节的泄密渠道,切实加强公文销毁工作中的保密管理,望各单位严密组织,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计委保密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