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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4-17 生效日期: 1997-04-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1号《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51号)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 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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