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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中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1 生效日期: 2000-08-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338号
  北京高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区惠中园小区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惠中园小区1~3号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收费标准每月每户2元,对讲系统收费标准每户每月1元,由住户自愿选择。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3、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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