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338号
北京高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朝阳区惠中园小区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惠中园小区1~3号楼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收费标准每月每户2元,对讲系统收费标准每户每月1元,由住户自愿选择。此项收费包括该系统(含公共区域和住户分机)正常的定期维护与零维修的工时费和材料费,但不包括系统设备更新费用。
3、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