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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等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16 生效日期: 1998-05-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法[1998]206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国税发[1998]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及《备忘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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