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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开设学科班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31 生效日期: 1999-05-31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教社[1999]009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成教局:
  目前,我市又出现个别中小学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利用双修日、节假日等业余时间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开设学科班、给学生补课的现象,它既加重了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又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进。为促进中小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创造实施素质教育的宽松环境,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开设学科班的检查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及个人举办的针对中小学文化课程开设的学科班,应按照原市教育局和成教局《关于停办针对中小学生文化课程开设的学科班的通知》(京教校字[1995]1号)精神加强管理。

  二、中小学应自觉按照本通知精神,停止举办针对中小学文化课程开设的学科班,并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加强管理。在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和招生广告(简章)中,凡涉及举办中小学文化课程学科补习班的,必须坚决禁止,对无办学许可证,擅自举办面向在校中小学生开设文化课程学科班,并收取学费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查处。

  四、请将本通知立即发到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中小学。

一九九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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