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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关于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26 生效日期: 1999-05-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商(建)[1999]99号

城八区商委、工商分局、计委、财政局、规划局及区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北京市1999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办60件实事中“在城区新建、改建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规范化集贸市场50个”的任务,经北京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关于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关于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菜市场建设和使用的管理,用好管好市政府安排的菜市场建设专项资金,加快菜市场建设,保证投入使用后方便居民生活,经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实施
  根据市领导批示,成立由市商委牵头,市工商局、计委、财政局、规划局、建委、市政管委、整治办、房地局、环卫局、园林局、物价局、公用局、消防局、公安交通局、规划院等综合部门参加的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审查确认菜市场建设项目,并协调解决菜市场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商委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协调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菜市场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区也要由区商委牵头组成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菜市场建设的领导工作。

  二、菜市场建设项目的确认审批
  各区上报的菜市场建设项目,由市商委提交协调小组审查确认后由市商委、市计委、市工商局联合下达菜市场建设项目确认计划,凡列入确认计划的建设项目,不再另行办理计划立项手续,由市区各综合管理部门按基建管理程序和各自职责特事特办,简化手续,直接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正式永久性市场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市计委列入正式项目计划。凡属不新占建设用地,高度在4米以下的平房或简易的大棚,可由区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其它情况均由市规划局办理审批手续。

  三、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安排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建设资金),该资金原则上由市区政府负担各半,其中市政府负担的专项资金由市计委、市财政共同筹措。各区负担的专项建设资金由区政府负责落实。
  菜市场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市、区政府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多元化投资,共同管理。对企业自筹资金不足且愿意申请政府资金支持的菜市场,可安排菜市场专项建设资金投入使用。
  市专项建设资金主要用于:
  (一)列入市协调小组确认计划的永久性菜市场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全市有示范作用的临时性菜市场,市政府投资可达到控股的比例。
  (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中小型菜市场,市政府参与一定比例的投资。
  使用市专项建设资金的菜市场建设项目由各区向市商委、市计委申报项目建设工程概算,并申请市专项建设资金投资比例,经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意,市工程咨询公司审核,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批准,在具备建设条件,自筹资金落实,各区专项建设资金到位的基础上,市计委、市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
  市专项建设资金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管理。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在指定银行设立专项帐户,市计委、市财政根据市协调小组确定的项目与资金数额将市专项建设资金拨入该帐户。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与项目其他投资方签定投资和管理合同后,拨付建设单位并负责资金监督使用,确保该项资金专项用于菜市场建设并保值增值。区专项建设资金由区政府决定管理单位和使用办法。
  菜市场建设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菜市场工程建设,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挤占。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安排情况的监管,必要时可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

  四、菜市场建设管理
  所有纳入全市菜市场建设计划的项目,一律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北京市城区菜市场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设施设置。
  规模较在的综合性市场可以安排其中一部分面积作为菜市场,列入菜市场项目计划。
  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菜市场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成后,由市协调小组按《北京市城区菜市场设施建设标准》的要求组织验收。
  对于纳入全市菜市场建设计划,由社会投资建设并且享受各项扶持政策的建设项目,市区两级将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工程进度和是否按照市区的建设要求建设,对于不按期建设或不符合要求的,要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取消享受扶扶政策的资格。

  五、政府参与菜市场投资的运作方式
  市区政府对菜市场建设的投资采取政府管理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新机制。市区政府投资的永久性菜市场(指在规划为市场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菜市场)要按出资比例,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出资方组成的董事会。临时性菜市场(指永久性菜市场以外的菜市场)由出资方签定投资联营合同,建立出资方组成的市场管委会。市政府作为出资人授权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参与菜市场的投资和建设,并在市场建成后持股。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在市场中所持股份包括:1、对建设菜市场的直接投入资金;2、菜市场享受的优惠政策折合的政府投入。
  市政府对菜市场投资的收益原则上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不得挪作它用。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按所持股份取得的收益,经过市商委、市计委、市财政局研究批准后继续用于市场的改造或建设,不得用于与市场建设无关的非生产性开支。

  六、优惠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纳入菜市场建设计划的项目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免交大市政费、四源费、临时占地费、临时建筑费、供电贴费。对市区政府投资的市场项目绿化补偿费予以免缴;社会投资的市场项目绿化补偿减半征收。对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采取先交后返的办法,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市政府对菜市场资本金的注入。
  所有纳入计划并按照市菜市场统一规范标准新开办的菜市场,开业后2年内工商行政管理费减半征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金数额由市商委会同各主管部门确认,由市商业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手续,依据减免数额在市场中持股。

  七、菜市场建成后的管理
  纳入菜市场建设计划的菜市场项目建成验收后,由市商委、市工商局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菜市场”,接受统一的规范化管理。
  菜市场建成后可以由开办单位自行经营,也可以采取托管的办法。采取托管的办法,由董事会按择优的原则,将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事务,包括摊位的出租、商品质量价格和服务的监督以及卫生、保安等事务,委托给专业化的市场管理公司管理,以促进菜市场向统一规范、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发展,逐步提高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所有菜市场都必须按照北京市人大批准的《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城区菜市场设施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必须以零售“菜篮子”商品为主,农副产品摊位不得少管理,必须以零售“菜篮子”商品为主,农副产品摊位不得少于70%,其中蔬菜摊位不得少于20%,其余30%的摊位经营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百货、杂品等,保证菜市场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经营方向不变。未经市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和经营范围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为确保菜市场蔬菜等商品价格不至于过高,菜市场摊位的租金不得高于市商委、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制定的标准。代表市区政府投资的单位必须依法行使管理权利,履行责任,保证菜市场的经营管理符合各项规定。

  八、以上实施意见由市商委负责解释,在执行中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由市商委负责汇总提交市市场建设协调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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