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2000]11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规范对纳税人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审核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50号)中的规定,市局制定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程序》(以下简称《审批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按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所[2000]243号)的规定,做好对辖区内纳税人发生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