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统一全市集贸市场窗口零份发票征收管理,加强税收监督、堵塞漏洞,现将《北京市集贸市场窗口零份发票填开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1997年2月27日
附:北京市集贸市场窗口零份发票填开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