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企业职工奖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22 生效日期: 1997-02-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京劳关函[1997]6号
解放军总后生产管理部企业劳动人事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有关问题的请示》((1996)生劳人字第38号)收悉。我局请示劳动部后,劳动部于1997年1月31日复函我局,现将《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的复函
 (1997年1月31日  劳办发(1997)16号)
北京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职工因抢占住房能否开除公职的请示》(京劳关文(1996)13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有关规章制度,只要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作为处理或处分职工的依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