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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5-05 生效日期: 1999-05-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征[1999]240号

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地方税务局:
  为了配合市城管部门对街道政企分开的检查工作,现将京城管办[1999]10号《关于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街道举办企业的移交、变更税务登记工作,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请各局于5月30日前,将街道企业的移交、变更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五日

关于检查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落实情况的通知
  京城管办(1999)10号
  各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北京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京发(1998)17号)、《关于北京市街道企业移交工作的意见》(京办发(1999)14号)和《加强街道财政工作的若干指导性意见》(京政办发(1999)16号)的要求,按照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街道政企分开和财力到位的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东城、西城、宣武、崇文、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8个城近郊区及所属街道办事处。
二、检查内容
  主要围绕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各区街道企业移交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和街道政企分开后财力保障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街道政企分开落实情况
  1、各区街道企业移交交接书签字情况。包括企业移交数量、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基本情况;移交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等。
  2、街道社区服务类企业的界定与管理情况。有多少企业被界定为社区服务类企业,如何管理等。
  3、街道所办市场的移交及移交后的管理情况。是否研究落实了加强市场移交后管理的相关措施等。
  4、企业移交后政企职务分离问题。企业移交后,原在企业兼职的公务员中,留在企业工作的是否已将行政人事关系转到企业,回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是否已明确工作职位。
  5、本人申请回街道办事处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马上与企业脱钩的公务员,是否经过了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区组织、人事部门是否制定了具体的审批办法,对过渡期人员的福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6、接收街道移交企业单位的有关情况。原有单位承担接收任务的,领导班子是否加强了人员配备,工作机构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新组建承担接收任务的单位,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领导班子配备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到位等。
  7、移交企业的清理情况。是否已经制订了清理工作计划,是否已经开始对移交企业的清理工作等。
  8、街道移交企业党、工会、共青团组织关系移交情况。是否已经随企业一并移交,移交后的管理工作是否已经落实到位等。
  (二)财力保障到位情况
  1、区财政部门为保证街道干部工资、补贴、资金等资金到位情况。
  2、区财政部门保证街道行政事业费到位情况。
  3、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落实情况。
  4、街道财政预算外收入缴入区财政专户情况。
  5、街道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步骤
  此次检查分自检自查和全面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检自查阶段。由各区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报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阶段工作于4月23日前完成。
  (二)检查阶段。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各区上报自查报告后,将由街道企业移交工作指导小组和财政保障工作指导小组分别就各区街道政企分开与财力到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时间初步计划在4月下旬。
  在检查阶段中,将根据各区街道政企分开工作和财政保障工作检查的情况,有重点地选择一些街道进行抽查。
四、组织机构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原街道企业移交工作指导小组和财政保障工作指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组织街道政企分开和财力到位两个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工作。各区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加强领导,进一步加快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按照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改革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和接受检查工作。


  一九九九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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