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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教委收取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2-17 生效日期: 1997-02-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北京市教委:
  你委“关于增加国家公费出国留学收费项目的函”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公派出国留学报名费和评审费的通知》(财综字(1995)120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在组织选派公费出国留学人员时,委托各报名受理单位向申请人收取报名费,并向初审合格者收取评审费。
  报名费和初审费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本函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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