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05 生效日期: 2003-07-01
发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定的《关于2003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五日 
 
 
关于2003年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有关政策调整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调整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48号)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3年度第22号)精神,现就2003年度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关政策的调整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调整为10%。企业(包括按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外商投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在10%—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540元的按540元计算。 
  二、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比例仍维持18%不变,但缴存基数须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三、该项政策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江宁、六合、浦口区,高淳、溧水县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