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税二[1997]02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93号)转发给你们。烟草企业接受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拨付的烟草专营利润属专款专用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997年1月9日
附: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6]393号)转发给你们。烟草企业接受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拨付的烟草专营利润属专款专用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1997年1月9日
附: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商业专营利润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