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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25 生效日期: 2000-05-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京政办发[2000]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设置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办),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政府港澳办)。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是主管本市外事和港澳事务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审批区、县属单位授予外国人名誉称号、本市接受外国留学生院校资格、邀请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参加非经贸、科技业务方面的活动、前往外国驻华使馆洽谈非经贸、科技方面的业务、中方新闻媒体采访领事官员的职能。
  (二)取消审核市属社会科学单位及个人、高等院校接受培训基金会资助和举办涉外人才招聘洽谈会的职能。
  (三)取消对因公出国人员政审的备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
  (二)研究制订本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的情况;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三)根据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外交部和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归口审批、审核本市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宜;负责为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颁发护照、申办签证;负责办理部分外国人士在京的公务签证及有关领事任务;承办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五)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党和国家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市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外国驻本市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机构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境外驻京企业、代表机构、新闻机构提供雇员服务的单位。
  (七)负责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有关工作;指导本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八)统筹协调管理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驻本市的新闻机构及常驻记者;协调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九)负责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二)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主管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工作联系及业务往来,促进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设8个职能处和机关党委。
  (一)秘书处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工作,以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策研究处(协调处)
  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外事协调方面的有关工作;起草本市外事(港澳)工作制度;起草市主要领导人的对外材料以及其他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外事调研工作;负责外事系统外事方针政策传达和经验交流工作;编辑《外事通讯》。
  (三)礼宾联络处
  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接待党和国家重要外宾及其他重要外宾;负责市领导人的外事礼宾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外办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多边活动的礼宾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区县、市属各部门举办的国际多边活动;指导本市外事礼宾工作和重点对外参观单位建设。
  (四)国际交流一处
  负责本市与环太平洋地区(东亚、东南亚、北美洲、南美洲、大洋洲)城市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有关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有关地区的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五)国际交流二处
  负责本市与欧洲、非洲、西亚、中亚、南亚地区城市的交往工作;接待本市邀请的有关地区外国省市级代表团;办理市领导人出访有关地区的事宜;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有关手续。
  (六)涉外
  协调处理驻京外交机构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驻京机构与市属单位间的有关问题;负责承办授予外国人和港澳人士荣誉称号工作;归口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向境外企业驻京代表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在京的境外留学生和实习生、外国侨民及境外企业驻京机构中的外籍及港澳地区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宜;配合外交部管理外国驻京记者;负责承办市领导人举行的境外记者招待会或新闻发布会。
  (七)因公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归口审批、审核因公出国任务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工作事项;向因公出国人员颁发护照并申办签证;办理部分外国人在京公务签证;负责归口审批、审核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任务;负责为本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颁发通行证件并办理签注;对本市因公出入境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八)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市属单位外事干部培训。
  机关党委。负责本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办(市政府港澳办)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另核定在境外接受培训或在驻外使领馆工作干部的临时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处级领导职数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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