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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统考课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2-13 生效日期: 1998-02-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教社办[1998]001号
有关民办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高等教育文凭考试北京市统考课程(以下简称“统考课程”)的管理,现将编写统考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考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由市教委统一组织,并指定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有关学科专家、学者及教师参与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
  二、北京教育考试院参照教学大纲组织制定有关的考试大纲。
  三、教学大纲名称统一采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统考《xx》课程教学大纲”。
  四、教学大纲作为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进度的依据,应符合专科层次要求,体现教学意图,指导教学方向。
  五、教学大纲内容应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要求,并注重科学性、应用性、职业性。
  六、编写要求与格式:课程教学大纲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即教学大纲说明、教学内容和附录。
  (一)“教学大纲说明”部分的内容与体例要求如下:
  1.课程性质与教学目的包括:性质,作用,教学目的,前置课、后置课等。目的在于使教师从整体上把握该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与作用,把握该课程的教学。
  2.课程教学要求包括:教学方法、课时安排及进度、实验、实习课、讨论课等。
  3.教材教学大纲可以推荐一本主要教材,也可以推荐多本教材。
  (二)“教学内容”部分内容与体例要求如下:采用章节式,如:第一章教学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第一节1.(教学内容)注:每章可列出本章要求掌握的重点、熟悉及了解内容、课时、实验、实习、操作、调查、习题、达到的目的等要求。
  (三)“附录”部分列举各种教学参考书和资料,以指导教师备课。
  (四)其他:
  1.编写、印制教学大纲所需经费由本市文凭考试试点学校共同承担。教学大纲发行后各文凭考试学校享有同等的使用权。
  2.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字数一般掌握在6000—8000字左右;
  3.进度安排:1998年4月10日前由牵头学校将完成的教学大纲初稿交市教委;5—6月由市教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审稿并定稿;7月组织印制,8月交付学校使用。
附件:一、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统考课程教学大纲审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二、承担编写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北京市统考课程教学大纲学校名单(略)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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