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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金管〔2003〕42号)精神,我省被建设部确定为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试点和试运行省,要求今年9月底前要完成省建设厅与各市(州)管理中心的连通、省和建设部的连通。为按时完成省建设厅节点至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各节点数据专网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平台建设工作 
  根据建设部的要求,我省建设厅节点至各市(州)节点数据专网的建设由厅统一申请租用吉林省通信公司的帧中继数据专线,统一签署线路租用协议,统一支付厅节点至各市(州)节点线路的一次性线路初装费、开通后第一季度的线路使用费(含月租费和端口租用费)和由线路运营商提供光纤接入设备的费用。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 
  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建设部和全省建设领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该数据专网不仅用于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还将作为部、省、市之间电子政务专网和重点业务系统信息传递的统一通道。因此,各市(州)管理中心应将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和建设厅即将建立的其他系统所需的线路、设备等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 
  二、软件及网络集成问题 
  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软件由建设部统一组织开发,现已通过试运行检测,该软件对全国各省、市免费提供使用,为保证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统一整合和顺畅开通,由省建设厅信息办负责网络集成工作,各市(州)须承担相关的安装调试、网络集成等技术服务工作费用。 
  公积金业务系统软件尚未选定开发商的市(州),建议使用建设部选定的开发单位开发的业务系统,以便实现业务系统与监管信息系统的无缝对接,可节省软件接口开发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州)管理中心要抓紧落实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线路接入地点及所必需的主机、路由器、防火墙、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的购置及运行环境的安装工作,保证公积金业务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指标要求(详见建办金管〔2003〕42号附件一)。线路接入地点要求提供线路接入设备的用电(电压220V)、放置位置(1平方米)、施工场地(至少1平方米)等。 
  (二)各市(州)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已经下发的数据接口标准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工作。以便实行监管信息系统与业务系统的正确对接。 
  (三)请各市(州)管理中心积极配合本市通信公司于10月15日前做好光纤接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情况反馈表》(附件)传真或以电子表格方式反馈给厅信息办。厅信息办受省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负责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要求加快建设进度,给予积极配合与协助,遇到问题及时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厅信息办联系。 
  信息办联系人:杜森、马景冬联系电话:0431-8969803 
  传真:0431-8948773Email:jljsxx@sina.com 
  公积金办联系人:吴丽娟联系电话:0431-8967412 
  附件: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落实情况反馈表(略)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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