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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决定》,以及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级各部门各单位收取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及时上缴市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
户 名:北京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开户行:工商银行百万庄分理处或开户行:建行西四支行展览路办事处帐 号:26112001
二、市财政局行财处按照预算经费管理的职能分工,负责对本处分管的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监缴及审核拨款的工作。各主管局要使用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表”,并附预算外资金收入上缴银行的进帐单,以及申请报告到我处办理支出拨款手续。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即执行。请各单位到市财政局行财处领取“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