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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移动电话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9 生效日期: 2000-05-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197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部分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北京市场字(20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资费问题规定如下:   一、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由现行680元/部调整为500元/部。
  二、移动电话SIM卡收费标准按市场物价局京价(收)字(1998)第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张SIM卡收费标准在100-200元幅度内由你公司自行定价。
  三、移动电话通话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复函自2000年5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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