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197号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移动电话部分资费标准的请示》(联通北京市场字(2000)0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资费问题规定如下: 一、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由现行680元/部调整为500元/部。
二、移动电话SIM卡收费标准按市场物价局京价(收)字(1998)第19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张SIM卡收费标准在100-200元幅度内由你公司自行定价。
三、移动电话通话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复函自2000年5月21日起执行。